本人刘国动,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家住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井塘村铁家冲组。联系电话 13974822360 请求事项: 一“责成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拆迁安置补偿; 二“责成殴打致伤我的相关单位以及个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责成相关单位赔偿我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 2001年9月,我与家住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井塘村铁家冲组村民王明霞登记结婚,因无住房,与2002年年底,征得所在村民小组丶村委同意,在铁家冲组修建了一栋二层住宅。在2003年经雨花区国土丶规划部门补办了建房手续,我单独出资购买了15平方米的宅基地。2008年三月,我与王明霞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予女儿,房屋出租的收入用于女儿的生活费。离婚后,我和儿子仍居住在其中一套房屋中。2011年12月底,在我没接到任何拆迁通知,更没有受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突然有人前来拆房。我去村委以及拆迁指挥部询问并请求给予合理安置补偿,但无人理睬。随后,我进出房屋的通道被堵并停水丶停电。为此,我在2012年春节前向雨花区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请求依法给予安置补偿,但没有结果,2012年2月18日上午十点左右,一台挖机及20多个彪悍的巡防丶保安及村拆迁指挥部等人员直奔我房屋。我还在睡梦中的儿子《未成年》被他们强行从房里揪了出来,我和儿子多次被几个彪型大汉强按在地上被打的动弹不得,就这样,我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将我房里的家具丶衣物等财务如秋风扫落叶一样搬走,然后就是挖机轰隆几声,房子就成了废墟。临走时他们还不痛快,对我又是一阵拳打脚踢,致我右手及腰部受伤。 我和儿子唯一的住所已被强行拆除,衣物等财产被强行搬出并托走,落得居无定所,连换洗的衣物都没有的囧境!自2月18日至今整整一个月有多,正值天寒地冻,却没有任何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告知我财务的去向,更没有人安排我和儿子合理丶适当的临时居所。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衣不蔽体丶流离失所是我们生活现状的真实写照!与这个全国文明城市的“文明和谐”显然不和谐!为了生存丶仅仅是为了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继续生存,我怀着相信公平丶相信正义丶相信文明的心情再次呈递报告,请求各级政府丶领导与百忙中给予关注丶关怀丶关爱,让我和孩子能有安身之所并安稳的生活下去。 此 致 申请人:刘国动 2012年3月22日
刘国动同志:
关于您2014年4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鉴于您户口不在我街(为长沙市芙蓉区非农户口),现居住地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西区16栋1单元602房也不在我辖区,信访诉求亦与我街井塘社区筹委会无关,建议由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相关单位负责处理您的信访事宜。若您的信访诉求涉及与您第二任前妻井塘社区筹委会王明霞之间的家庭财产纠纷,建议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
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