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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把户口迁回原籍

2018-4-9 21:45:39发布5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女儿2007年就读于贵市的湖南农业大学,毕业于2011年。当时因不懂户籍管理制度,将户籍托管到长沙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未迁回原籍。
毕业后,我女儿回到原籍。没有户籍,办诸多事情均不方便。我女儿为转回户籍已多次往返于黄石和长沙之间,均因需要繁琐的手续不能从长沙下户口。
现恳盼市长先生能在百忙中帮我解决此问题,谢谢!
在此也感谢长沙4年来对我女儿的培养和养育,谢谢!
一位母亲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如果已经落户成非农业常住性户口的话是不符合重新落户回原籍的相关政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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