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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局长强占土地一事处理结果不满

2018-4-9 21:40:43发布41次查看
长沙县信访局袁局长无法无天,知法犯法,占我们家茶地建私人花园。信访局局长袁巧先建筑面积近十亩
各位领导你们好,你们调查的结果怎么就避重讲轻呢,房子是有房产证,十亩私人花园,水塘,三百米私人公路有证吗,那么大的占地面积领导们没看到吗?是谁给的权力,公务员家就有这个特权吗?这个问题怎么避而不谈。敷衍我们老百姓草草了事,不会是官官相护吧?是公务员袁巧先县信访局长的权力在作怪。那里我们家有两决土地,另外一块跟局长袁巧先谈好了,还有他本人签字,有合同为证,村组和我家各一份,现在怎么就跟袁巧先本人一点关系没有,那局长袁巧先签字就代表是他本人在建豪华私人别墅。挂父亲的名字而已,傻子都知道一个七十几岁的农民有那么大的权力和钱建那么大的养老地吗。一看就是有问题的。政法频道的记者一看就知道有问题。问题多多。占了我们家的茶地怎么不谈。这跟以前的日本人有什么区别,强占我们的土地,还这样霸道,只有袁巧先有权才做得到。八零年国土局发的土地证。我们有理有证还没地方说理了,都是权力在作怪,导致我们家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希望领导实事求是公平的处理。谢谢。
落叶飞雪:
2015年7月16日我局收到关于你反映对信访局局长强占土地处理结果不满一事,我局立即派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我局实地调查,该处建房户为袁德华,系长沙县信访局副局长袁巧先之父,男,身份证号码430121193705075215,家住长沙县金井镇金井社区六合组332号,为农业家庭户口,该户现有人口一人,其子女户口均不在当地。袁德华因原房屋陈旧,部分倒塌,于2011年通过村组同意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房屋,因原老屋位置交通不便,袁德华于当年与同村的郑德明等户签订了《山林互换协议》另外择址建房,袁德华于2011年6月份动工建设,当年12月份完工,建成了一栋建筑占地面积为190平方米的楼房及一栋建筑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的杂屋(证号:县土管字第1002202号,限批建筑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其余山地用来种植经济林木。
二、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袁德华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金井镇金井社区六合组集体土地超面建房,面积为104平方米,其行为涉嫌非法占地,但其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由袁德华栽种了经济林木,实地未进行建设。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已于2015年6月16日依法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6月26日依法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处罚。鉴于你户与袁德华户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我局建议你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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