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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生育津贴领用政策

2018-4-9 18:13:21发布7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公司一员工于2016年4月26日开始休产假,按照规定休满158天,于2016年9月30日休完产假。由于需要在家照顾孩子,无奈在未办理好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由于长沙市社保局一直以省人社厅未出台新政策为由,不予办理生育津贴。而11月15日可办理后,我们每一时间去社保办理,却要到2017年3月20日后才可领取。如果按照规定,停保的职工就不能办理生育津贴,而因新政未出台而提前离职的,如何处理?现在还有四个月的社保由谁来承担,企业吗?个人吗?这样的情况对于员工和公司来说都不公平吧?
且社保办理时限为什么要这么长,不能按实际情况加急办理吗?无论热线还是窗口都说这个企业自己处理,完全不考虑企业和员工的负担。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电话您联系,您的情况可直接找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生育保险科解决,咨询电话0731-84907585。最后,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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