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独生女,现在父母都已过世。我的父亲原籍为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原星城镇荷塘村)。
父亲去世后,我的伯伯林金龙(南塘村本村人)和伯妈罗爱群(南塘村本村人)还有继母王咏方为了瓜分我父亲所留下来的财产把我赶出家门,伯伯和伯妈强行操纵和主导所有我们家的事,我与继母因此发生了家庭纠纷。父亲在病期间,继母不送父亲去医院并逼迫父亲要家里的房产证,甚至不让父亲死在自己家里。这些事伯伯伯妈知道后不但不指责还要说是我捏造的。我有苦难言,还一直以为他们是站在我这边的。父亲现分配有和记黄埔项目荷塘安置小区非农户宅基地指标(二代三口)。继母已把父亲留下来建房的二十多万拿走,并把我家的房产证也偷走了,伯伯伯妈和继母合起伙来压制我,生怕我防碍他们分财产,还说是我偷的房产证,但我是父亲唯一的女儿,我也是有知情权和继承权的。伯伯伯妈为了打压我,想尽一切办法,知道我没权没势一个人,老公站在我这边,伯伯和继母就带十几个人去老公单位打老公,还要恶人先告状。伯伯林金龙和伯妈罗爱群为了这块地不认我这个亲侄女,还和继母王咏方在父亲卧病时达成协议,伯伯伯妈帮继母拿到市区的房子(房子实际为我父母工齡共同购买的)她把地给伯伯伯妈。我一直很尊重我的伯伯伯妈,一直很相信他们,父亲也是太过于相信他们,我从来没想过父亲去世后留着我孤苦的一个人却会面临这些事,父亲在天之灵也不会相信会有这样没良心的事发生,包括所有人。他们在地方上也是作为作福,搞迷信搞了十几年,有钱有势有权,没有人动得了他们,他们也是看中了这点,加上有一定的势力。他们到处宣扬说我怎么不孝顺,对他们不尊重,在外人看来好像都是我的错,我真的是很委屈也很无助,同时也很伤心!!!我有太多的苦想吐。我没有做过坏事,我说的做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只是这个社会不公平,对势单力薄的人更不公平。
之前父亲在世时一直为了地的事奔波,并积极告诉我进展情况,父亲说过这块地就是留给我的,但父亲去世后伯伯伯妈就想尽办法断绝我的一切信息来源,只要有人告诉我这块地的事,伯伯、伯妈就去找那个人,我也别想再从那人口中得到消息。直到出第二版宅基地分配表了我才偶然知道信息,他们还在想办法对付我,来杜绝我的信息来源。为了这块地,我曾多次找南塘村村委,希望他们能够协调并解决这件事,但村委干部不予理睬,并态度恶裂,明确表示任何关于地的事都不会与我联系,只会与我伯伯伯妈联系,还慌称已开会协调,请问双方都没到堂怎么协调?甚至威胁我说不要坏了他们的事。这地是我父亲的名字,凭什么与伯伯伯妈联系?我的亲伯伯、伯妈多次制造事端以此威胁我放弃在这块地上的权益,并和村上干部(谭中印主任)达成协议,把地先分下来再过户给继母,最后再从继母那拿到这块地。(父亲的证件都在我这里,他们怎么样去办证?难道这也可以走后门,太无法无天了吧。)村委的干部这样的帮他们,他们这样不分事非黑白,合起伙的欺负我,没有人相信这中间没有猫腻。村委是最底层干部,就是人民的父母官,不但不为人民当家作主,还联合村上的地头蛇为所欲为。现在负责这件事的街道主任王培根主任和村委主任谭中印主任都不接我电话,接了听到是我的声音就挂断,这摆明了就是互相勾结,官官相护。
罗爱群在地方上独霸一方,搞迷信十几年,聚集了一股势力,地方上的干部和派出所都不敢动她。她也是逢年过节都要给干部们送礼提节。为什么这样的情况没人管?他们就是占着这一点,才敢这样嚣张。
父亲一去世突然发生这么多事,自己的亲伯伯伯妈不但不帮我,还和继母处处为难我,我真的感觉孤立无援!!!我不需要他们的帮助,但也不要和继母合起伙来欺负我一个没伢娘的孤女。
父亲和继母王咏方还有我,三人户口均为长沙市区户口,父亲七几年参军后户口就已迁出望城,我们也不符合在地常住或一方在当地工作的政策要求,即使有建房证也是村上违规操作得到的。如果说这块地分下来,就算我已出嫁,我的户口并没迁走,继母能够分同样我也可以分到,我和她的户口是在一起的,不可能继承权只有继母,按村委的意思就是他们能够通过违规操作让我分不到只给继母,最后落到林金龙和罗爱群的手上。我觉得这中间大有问题,之前父亲为这块地奔波是想能够去那里养老,留给我也是相信那里有伯伯伯妈可以照应,但为了这块地我的亲伯伯伯妈不认我这个侄女,家里闹得不可开交,都变成了仇人。
现在这块地分配下来了,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伯伯林金龙和我伯妈罗爱群没有任何理由来抢夺,更没有权力决定我的所有—。我的态度很明确,恳请政府能够再重新调查我父亲林杰这块地的来源合不合法,如有不符,政府可以收回,并要严惩那些违法行为,也不能便宜了那些恶人。当然,如果地是确实能分下来,也请政府为我作主,主持公道,拿回我应得的部分,不能让下面的干部为非作歹,破坏人民公朴的形象,我现在已经没有父母,只能相信政府,我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2年12月11日,区人民政府对和记黄埔项目非农户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组成处置小组,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对非农户处置的三个原则,林杰户符合三个原则中的第一款,经区人民政府望府阅〔2013〕55号区人民会议纪要明确林杰为分配1缝、优购1缝宅基地的对象。
二、目前处置情况
因户主林杰已过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大泽湖街道向林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咏芳、林静发出书面“关于林杰户分配和优购宅基地相关事项的通知”,安排该户明确推出分缝、抽签及负责缴费责任人。
三、回复建议
林杰户地基分配和优购问题,街道负责人已与当事人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建议由其妻子和女儿推出参与分缝抽签的人,相关责任和事项均由当事人负责,解释工作已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