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最近打算买房子结婚,所以到公积金中心去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去了才发现贷款相关的基数有问题,希望可以得到答复并解决。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流程(缴存比例)我可贷款额度有近35万,但是实际贷款额度只有24万多,详细询问是因为工资基数低了(计算公积金的工资),只有2500一个月,按照月偿还额度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放贷,但是公积金中心的工资额度与我实际的工资待遇有较大的差距,按照他们的算法我一年的收入只有三万元,试想一下现在的一般打工者的待遇也不止这么多,希望贷款额度可以适当参考实际待遇发放,而不是死板的最低基数发放。我本来计划用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还贷款(贷款额度为35万),但是现在要贷款等于是按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还不到来偿还(贷款额度24万),这些是按贷款年限是30年计算的数字。
您好!根据2013年2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3]2号)的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可贷款额度公式测算,工资收入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您的贷款额度根据公式测算可贷35万元,但需结合您的家庭收入、征信、购建房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您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偏低,是您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缴存,导致您贷款额度偏低。谢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