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我是望城区金山桥社区的村民,在2005年我家房子被征收。批复用地是工业用地,但是一直到2011年6月26号才开工,并且用地是商业用地。商家的恶意圈地意图很明显,让我们村民损失惨重。本来为了社会的发展,政府的安排,我们征收户非常配合。但是这种情况我觉得人民被玩弄,老百姓的权力被他们践踏。我希望人民的市长能为我们弱势的村民当家作主。能把老百姓的损失挽回。谢谢!!!!!!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系我区黄金镇金山桥社区居民,其房屋在2005年被征收。信访人认为房屋征收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目前开工建设时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对改变用地性质要求予以补偿。
二、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所反映的宗地经[2003]政国土字第1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4]政国土字第2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批准征用,征地补偿安置已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的政策补偿安置到位。经[2007]政地出字第050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2007]政地出字第051《望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批准,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长沙巴黎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公司后因资金原因不能按出让合同要求开发建设,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1月以网上挂牌出让,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摘牌受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信访人反映的宗地用途工业和商住用途的改变,使老百姓损失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以及宗地征用时《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在同一地区不因项目的用地性质不同而改变。
三、处理建议
信访人房屋在2005年拆迁时已按当时政策《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补偿安置到位,不能因宗地用地性质改变而产生新的补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