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本人于2009年在长沙购买了小户型商品住房一套,享受了政府8万元的货币补贴(由于当时还在求学期间,爱人在长沙上班)。2011年,我博士毕业来湘工作,所在局作为高端紧缺人才引进并进入事业编(省人事厅有公示)。2012年单位分配了一套家属院内剩余小户型住房给我,并享受与之前职工同等购买价位。目前,家属区内其他职工住房都已经办理好了商品房房产证等,涉及到我的情况,各方面手续都没问题,只是房产局认定这属于二套房,需要退回2008年的8万元货币补贴,才能办理这套房子的相关证书。
我想请问,长沙市有没有相关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适用于这里,不用退回这8万元即可以办理好这套房子的相关证件。
礼!
农夫山泉
2016.12.15
您好,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规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与、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的,必须将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否则暂停办理该家庭取得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