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正池,男,1932年生于湖南省望城县丁字镇翻身村高叶坡组,农民
本人次子周鹏,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居民,现无业在家
周仲池、周鹏于1986年在湖南省望城县丁字镇翻身村高叶坡组宅基地(地号140714)上建房一栋,周正池拥有占地面积157平方米房屋,周鹏拥有占地面积144平方米房屋,望城县国土管理局于1994年2月对周正池和周鹏分别核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2007年5月丁字镇金霞22万伏变电站征拆安置工作指挥部重建地征用我山林时,因该片山林紧邻长湘线,且华谊文化项目马上将征用我和我次子周鹏的房屋,经镇党委、华谊文化项目指挥部、户主及家属共同商议,协议约定“户主重建地房屋定址于翻身重建地第三排邻长湘线首门面”。
2007年8月,丁字镇华谊文化项目征拆工作正式启动,我没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改造和搭建任何临时建筑,并积极配合征拆指挥部的工作,于2007年12月带头开始房屋拆迁,并于2008年初带头搬入了政府提供的过渡房受到当时镇领导的高度赞赏。
在对周鹏的拆迁安置工作时,拆迁指挥部对周鹏户视同农业人口安置,周鹏家2代3口人,按照政策分配重建地两缝。由于对丁字镇人民政府的充分信任,至今为止周鹏本人未与政府签订任何拆迁协议。
我夫妻2人为农村户口,除周鹏外另有子女4人,三人为城镇户口,其中大儿子在望城县含浦镇工作,系城镇居民,未享受福利分房,长女,次女均系城镇居民,下岗无业且未享受福利分房,长女为无房户,至今居住租赁房屋,次女一家三口住房仅30平米。丁字镇华谊项目指挥部考虑到我户在拆迁过程中的现金补偿较低和家庭实际情况,及在拆迁工作中作出的贡献,约定我户分配重建地三缝,优购一缝。
据此,丁字镇政府与我签定了房屋征拆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安排重建地五缝,按协商价格优购壹缝,共计安排重建地陆缝”;“重建地统一安排于翻身重建地第三排西头靠长湘线,不参加拆迁户地基分配摸砣””;“所分配的地基都享受丁字镇人民政府拆迁户重建地的政策。”,协议加盖了“丁字镇人民政府”公章,并有拆迁指挥部蔡光辉等多名政府公职人员签名。
随着国内房地产升温,土地价格迅速上涨,各种利益群体都参与到安置地的争夺中。这直接导致了2008年12月19日,丁字镇征拆指挥部做出了单方面撕毁与华谊文化项目拆迁户签定的拆迁协议的荒唐决定,并对拆迁户下发了“华谊文化拆迁户重建地安置公示”,对该项目中所有拆迁户的安置地进行不同程度的瘦身,其中明确我户安置重建地数量仅为壹缝,且未对周鹏户拆迁作任何分配及说明,同时将望城县政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的60平米/缝减少至50平米/缝,腾出大量拆迁安置地违规对非拆迁户出售,全体拆迁户对此极为愤慨!如果拆迁工作都可以如此“开展”,拆迁协议可以任意撕毁,百姓利益可以肆意侵占,政府公信力何在,王法何在!!
从此我便走上了与丁字镇政府的漫漫维权路,期间我主动和镇领导进行过上百次的协商,也多次向县领导进行沟通,相关领导漠视国家法律和长沙市政府要求,一拖再拖,到目前为止,镇政府仍然拒不履行相关拆迁协议。
2012年7月5日晚,丁字镇政府政法委书记张勇在没有与我们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带人将我家部分未完全拆除的老房用推土机推掉,行为严重侵权与违法。
万般无奈之下,叩求上级领导帮我解决以下问题:
1、尽快按拆迁协议明确的位置安排我的六缝宅基地。
2、按照望城县的拆迁标准,即每缝六十平米进行安置。
3、六年期间房屋的建筑成本上涨了近70%,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丁字镇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目前我的简易过渡房属于危房,有些窗户连玻璃都没有,简易天花板大面积掉落,漏风漏雨,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屋顶极有可能坍塌,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尽快得到修整。
6年漫长的有待,我从74岁等到了80岁,夫妇俩身体越来越差,行动均已不便,希望市长能为我们做主,帮助我们在有生之年搬进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屋,那我就死也瞑目了。
衷心地感谢党,各级政府和领导!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正池系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村高叶坡组人,与其妻均属农业户口,属湖南华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项目拆迁户,该项目完成拆迁后被中南林科大涉外学院收购。周正池有子女五个,长子周长生在岳麓区含浦镇政府负责征拆工作,长子、长媳属非农户口。次子周鹏在省证券公司工作,次子、次媳属非农户口,三个女儿都已出嫁多年,一个在农村,另两个在长沙经商,户口均已迁出。因周鹏早在读书期间已分户并办理建房证一本,周正池原被征房屋有建房证两本。
周正池户于2007年9月份开始被拆迁,丁子镇人民政府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望政发[2002]50号)等文件精神对其进行征拆安置。由于当时林科大涉外学院开工迫在眉睫的需要,考虑到该户情况特殊,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势必对项目开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翻身重建地原使用权属周正池户,项目指挥部从保护老百姓利益为出发点,与周正池户签订拆房协议,在该项目翻身重建地分配安置地基5缝,并以5万元/缝的价格优购地基1缝,指挥部干部在拆房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丁字镇人民政府公章。但该协议并没有考虑到对其他拆迁户的影响,其他拆迁户将周正池户安置情况举报到县政府及县征地办,县政府及县征地办组织进行调查后,下达了《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丁字镇人民政府违规分配重建地的处理意见》(望政函[2009]42号),明确周正池户人口结构为一代二口,按政策分配缝数应为一缝。
丁字镇人民政府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纠正,下发了关于调整华谊文化项目拆迁户安置地基的相关文件,党政负责干部、指挥部人员为消除影响,做好安抚工作,邀请公证部门,组织镇、村、组联合协调,多次找周正池户协商,同意在不影响拆迁大局的情况下,尽量充分考虑照顾周正池户利益,同意采取其它方式进行适当补偿,但周正池户仍固执己见,索要原协议中明确位置安排的6缝地基,拒不接受丁字镇协调处理意见。
二、具体情况说明
1.关于地基面积的问题。因丁字重建地在规划建设时,一楼均统一按12.5*4米进行规划施工,故翻身重建安置房都按此标准执行,且二楼还多挑出阳台1.25米。
2.关于拆迁五年未安置导致房屋建筑成本提高的问题。翻身重建地于2008年5月份就已交地,即可进行房屋建设,只因周正池户不接受望政函[2009]42号文件及丁字镇协调处理意见,因此原华谊文化所属拆迁户只有该户安置房未建,其经济损失应由自身负责。
3.关于过渡房危房问题。原华谊文化项目拆迁时,因为每户拆迁户均有70岁以上的体弱老人,租房过渡有实际困难,所以丁字镇采取集中建过渡房方式处理,并以较高标准建设,每年及时检查,定期检修。根据周正池户家庭条件,周正池夫妇完全可以不居住过渡房,但两位老人仍坚持要住在过渡房内。因房屋年久存在一定破损,对此丁字街道办事处将予以关注。
4.关于未沟通而拆除未完全拆除房屋的问题。在征拆中,已将所有应付补偿款全部支付至周正池户,该户未完全拆除房屋地块仍在红线范围内,因林科大涉外学院今年年底要进行二本院校的达标验收,项目扫尾工程建设任务紧迫,将红线内已补偿的残留房屋依法依规拆除,并未侵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