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问题投诉
状态:处理中 回复时间:11/30/2011 14:58: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在2011年11月份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我的户口于1999年读书从永州迁至学校,毕业后一直至今将户口落户至湖南省人才中心。市政府文件要求,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一、户口要在长沙市区5年以上并结婚;二、取得长沙市住房状况证明;三、收入认定证明(明确说明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我在11月份相继已办理了户口及婚姻状况认定、长沙市住房状况证明。可是我在办理收入认定的时候,我到我户口所在地办理,他们说要到我居住地办理,可是我居住地是跟别人合租的,可是居住地居委会说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都不受理。我现在不知道政府的明文规定的就他们一句话的事吗?因为我的户口及婚姻认定在雨花区洞井派出所认定的,我的户口在省人才中心,应该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洞井街道新城社区受理,拿着政府的文件出尔反尔,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行为吗?是共产党人应该坚定不移。将市政府的文件坚持到底。这是为难我们在长沙买不起房的人。如果我有能力买房,我还需要看这样的眼色吗?我可以现在保证我现在需要政府的支持,将来有钱了我会将本钱和息全部还给政府。我现在只需要一点点的帮助。我希望政府还是坚持文件要求,办理收入认定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谢谢政府的各位领导。
低收入认定应该属民政部门办理,希望快点啊,我办的公安部门所出具的家庭人口证明已延了2遍啦,我只希望快点
如果市长信箱是摆设,那就不要再放在网上啦?????
您好,来信收悉。
雨花区民政局已与您本人直接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了办理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