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系雨花区黎托乡村民,因大中专毕业生户口现落到一集体户口。结婚后育有一子,未上户口。后因夫妻关系不合,协议离婚。儿子由我抚养。现小孩马上就三岁了,要上户口了,但因我的是集体户口,他的不能和我的上到一起(我无房产,不能办理购房落户)。我现在与父母一起住在原藉,为方便以后小孩上学,能否申请,特批,将小孩的户口上到爷爷奶奶一起。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如果你本人是单位集体户口而小孩的抚养权又归本人的话,小孩只能随您本人落户。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