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建议废除摩托车禁行的地方法规

2018-4-9 17:18:45发布36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首先祝您在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是一名摩托车爱好者,我是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获取摩托车驾驶资格的,同时也是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购买的摩托车,依法缴纳了各种税费,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并且做了车辆年检也购买了保险。 同时作为一名守法公民,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道路交通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
但是,我却被交警部门告知,我驾驶正规的机动车辆在市区行驶是违反禁令的行为,对此我十分的不理解。
其一,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交管部门如果处罚上路的摩托车,那是滥用权力,也是违法行为。
其二, 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
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也侵害了合法的摩托车使用者的基本利益。《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希望能够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而不是一禁了之。
其三,我国《宪法》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
其四,“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按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其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没有想到广大民众利益,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时刻提醒公仆们:在制度设计时,应体恤人性,顾虑现实,恪守客观。
其五,现代社会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要调节,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意志不能是由什么部门“批发”给社会的,它们的产生应是一个复杂的复合过程。其间,各种力量和利益的搏弈、平衡和妥协是很重要的。撇开了必要的搏弈、平衡和妥协过程所产生的命令,很难避免由一部分人强加于另一部分人的性质。的确,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很大,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但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社会当然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秩序也好稳定也罢,都只有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如果把它们上升为目的,是本末倒置;把管理上升为目的,更是本末倒置。不幸,这正是“禁摩令”的软肋。即使不提隐于其间的部门利益,往好里说是只图管理方便,只注重虚伪的城市形象,而公民的个人权利就在这管理的方便和所谓城市形象被目的化中淡出了。
其六,横看今日世界,任何发达国家也没有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禁摩”也算是现代社会最具中国特色的话题吧。
摩托车与汽车同属现代技术进步的产物。并且在贫富贫差距较大的中国,摩托车因方便快捷,价格低廉、行驶成本低而成为最受工薪阶层和普通市民欢迎的交通工具之一。但为何在石油资源紧张的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却热衷于禁止能耗小,效率高,占用路面资源小的摩托车?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大力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却不惜牺牲摩托车主的利益,大力追求大排量轿车?
综上所述,所谓的“禁摩令”并非国法,只是“地方性规定”罢了。而且是违背人民大众利益的地方规定,而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地方政策法规须服从国家法律的相关内容,“禁摩令”理应被废除!
希望市长大人能够体恤民情,心系百姓,早日督促废除这项莫名其妙的地方性规定,让百姓能够自由的选择出行交通工具,谢谢!
刘斐
2017.2.16 于长沙
刘斐: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长沙市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举措,是综合考量了摩托车对交通安全性、通行效率及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因素而推行的。该措施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经支队与政府相关部门衔接,考虑到交通安全、畅通、效率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市政府尚无解除禁摩令的规划或时间表。市政府近年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并推行公交的层级化,方便市民出行,减少个体机动车出行,引导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