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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申领物业维修基金的程序

2018-4-9 8:45:31发布25次查看
1 情况介绍 我是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布市-1-- 602的业主。 现在小区已经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老业委会已经解散。我房屋是顶层,近半年来,我房屋屋顶出现多处漏水情况,大雨大漏,小雨小漏。
2 依据 根据2013年7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是可以申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
3问题我找了岳麓区住建局物业监督科 望城坡街道 和居委会 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 请问我应该找《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具体哪个部门办理。
小多: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28日,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政府颁布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上位法的相关内容,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作了进一步细化。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要求,根据《办法》的规定,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在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布市1栋房屋漏水需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问题,2013年11月14日,管理中心及时与该小区1栋602业主(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00618150号)进行了沟通,并进一步对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布市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经核实,该小区并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到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由于该小区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办法》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则由该业主直接支付。因此,对于该小区业主提出的申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的诉求,建议参照《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小区业主代表或者社区、街道对共用设施设备和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并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由该小区1栋业主进行现金分摊,以保证其正常生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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