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报告(三)
报告主题:请求卖出自有的经济适用房 用来救治癌症病人 。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是芙蓉区德政园润心苑4栋405的居民成秀富,于2000年购买了现有的住房,本人2009年9月因患胃癌做了切除手术,2011年12月查出癌细胞转移,在市中心医院进行放化疗治疗。由于本人罹患此病,不能工作,经济上已无收入,生活已经出现困难,再加上这次癌症复发的医药费用很高,经济上已无以为继,想要卖出现有的这套经济适用房来治病。但由于市政府的政策,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这种卖房的想法不能实施,治疗的费用无处筹措。现本人已处于困境。以上本人所述事实,恳请领导调查落实。尽快帮我解决当下的困难。
具体请求:允许将我的房子作为特例处理,可以上市交易。由于相关仅此一套住房,对于政策执行无碍大局,确能解决我的危难问题。恳请领导本着实事求是,为民解难的精神,重视并尽快解决我的困难问题。
张市长,以上是我在今年一月四日,二月二日在市长信箱中给您的报告,这个报告被转给了市住房保障局处理。
非常感谢市住房保障局的领导,同意并已将我的请求形成具体可行性方案上报,上报文件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关于癌症病人成秀富要求卖出自有经济适用房相关事宜的请示”,于三月十六日左右专题报告上报给长沙市政府秘书处。
主管相关工作的姚英杰市长,涂文清秘书长对市住房保障局的报告及我的请求,在四月初却给出了莫名奇妙的批复:大意是“先行救助,以免效仿”。
对此批复,我的理解及看法:
一,批示“先行救济”实际无法实施。谁来救救?如何救济,何时救济,救济多少?如何实施?我等不起呀!癌症治疗费用很高,尤其是恶化后期的抢救费用,不是政府的一点点救济能解决的。
我本人不愿也暂时无需政府救济。我有自有的房产,却要救济,于情理不通,于事理相悖。每个人都有权利过有尊严的生活。我有自主的房产,完全可以变卖获得资金治病。不麻烦政府,不给社会添负担,这是我生命的尊严,人格的尊严。这难道不应该得到支持和尊重吗?
二,批示中“以免效仿”的说法毫无事实依据。
谁愿意“效仿”因得癌症而变卖房产?简直是无稽之谈。如果有与我同样的情况,也就一样应该得到解决。何来效仿?
三,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则本是市政府该尽早出台实施的,也是广大市民期盼的。迟迟不出台细则,五年之久,议而不决,已属不正常,政府该考虑如何尽快作为才是正常。
市住房保障局做为主管专业部门,上报的“关于癌症病人成秀富要求卖出自有经济适用房相关事宜的请示”,依据的是已上报市政府待批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拿出具体可实施的方案,不但解决了我的具体问题,还为全市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找到一个解决方案的试验,于政府工作,于民众愿望都有非常好的意义。做为领导,理当支持解决问题,反对踢皮球的工作作风。可有关领导的批示却反其道而行:这是为什么?仅仅是对老百姓的疾苦的冷漠吗?
四,我是一名普通百姓,买经济适用房是为自己住,而且只有这一套住房,不是有权有势的投机者。能投机的,早在政策关门前就卖了。我卖住房是不得已,是救命。请领导实事求是解决我的问题:即便是同情,即便是救济。
另请领导关注以下问题:
一,我的病情在恶化中,化疗对骨转移没有控制住,我现在行走都有困难,而且随时有可能更加恶化。请有关市领导不论是本着同情心,还是为民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同意市住房保障局事实求是的处理方案。如果到了无钱救治的地步,生命的尊严都无从谈起,这样的生命还有意义吗?届时,我要向社会呼吁:是谁剥夺了我救治自己生命的权力?
二,我做为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向市政府的父母官寻求解决方案,解决的问题,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处置自有财产的权力。如果我的正常诉求不能得到应允,我将向社会求助:不是求救济,而是求公平公道!我的住房是我有权自行处置的财产,我愿意在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下,返还国家的补贴款。在此情况下,市政府不允许我的房子上市交易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是侵权行为。不得已时,我只能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治疗了五个月,报告了五个月,已经到了几乎无路可走的地步,老百姓为什么这么难?
谢谢张剑飞市长,也求求张剑飞市长,在百忙中关注我的请求,尽快帮我解决问题。我已经等不起了!
报告人:成秀富
2012年4月23日
请审核这封信的同志,直接把这封信交给张剑飞市长,帮帮一个无助的老百姓吧!谢谢你们!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市住房保障局前段时间已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由于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处置等没有具体的操作依据,故该类住房还不能上市交易。考虑到您的病情和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我局已将您的情况作为特例向市政府递交了专题报告。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您目前只能先行申请救济,以免形成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