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求助
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何正其(身份证号码:430111196710274017),现住开福区月湖街道月湖二期重建地,是遵纪守法、经营诚信的个体工商业主,今为雨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封我资产三年至今未果,特求助致市长信。
求助申述:借物流仓储业兴旺发展之势,2005年我高息筹资一百多万元,租赁原综合农场畜牧分场场地兴建了仓库,从事仓储出租个体经营,并依法办理了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于2006年与湖南省威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仓储租赁合同。本合同明确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产权人出租方(本人何正其)除依合同按期收取租金外,无权干涉经营者承租方(湖南省威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切经营,现有合同可供详查。2014年因承租方湖南省威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融资债务纠纷(具体详情我资产所有人不很清楚),雨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此案,将我无辜出租方(本人何正其)投资兴建的仓储场地及油罐查封,至今三年多了,期间我多次口头和书面形式去雨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出申诉,办案部门处理湖南省威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案件,与我资产所有人(出租方)毫不沾边,不能用一个毫不相干的人的资产垫背。几涉几求,至今未果,现被封资产严重破损,分场(现史家坡社区)追交场地租金,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求助解决:尊敬的市长,请您在日理万机的繁忙中,督促办案部门在依法侦办湖南省威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件时,别再涉封我无辜的私有资产,速急解封,并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我私有资产的经济损失。
我坚信市政府,人民的市长能体恤民情,求助至此止,关注我的求助,给一个公道圆满的解决。万谢为感!
求助人:何正其
联系方式:13873185829
2016 年 10 月 8 日
您好! 来信收悉。
我们分局纪委监察室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专门派员到经侦大队核实,核实的情况是您的油罐是属于案件的关键证物,暂时不可以发还给您,但您可以到经侦大队协商该油罐被公安机关租用的费用问题。场地可解冻,但放置油罐的地方不可以动,需保证油罐在原处不移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