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清扫西学巷街道的社区清扫工人多次把巷子附近的垃圾扔在巷子里,态度还极端恶劣,今天5月9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又把道路上的垃圾扔到了西学巷里面,刚刚两次打电话给社区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不归他管。
是不是现在社区清扫工人的定义在长沙就是还垃圾于民?
热爱生活的人:
我局接到关于2011年5月9日市民投诉清扫西学巷街道的社区清扫工人多次把巷子附近的垃圾扔在巷子里,态度还极端恶劣的问题,经过办事处向环卫所及居民的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如下:
西学巷与化龙池交接处一居民家装修垃圾多次丢到马路上,有保洁车都不扔进保洁车,影响到环卫所清扫工作质量,清扫员多次进行劝说无效。原则上,按市政府下达给环卫局的文件精神,居民装修垃圾不能进生活垃圾站,要求自行处理。并不像居民所说清扫工人的定义就是“还垃圾于民”。2011年5月9日芙蓉区环卫局环卫一所环卫所清扫员文向辉看到该居民又扔了几袋装修垃圾,气愤不过,就将垃圾重新放回居民家台阶上,并与该居民争执了几句。环卫一所管理员了解事情经过后,对该清扫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马上将垃圾处理了。
长沙市的环境卫生工作是靠全体市民来爱护,维护。希望全体长沙市民行动起来,与环卫工人一起,创造出一个干净、优美的长沙。
芙蓉区城管局
201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