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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强占,请市长为我们做主

2018-4-8 21:35:31发布33次查看
长沙县跳马镇三仙岭村落金坝组强占五桂塘组几十亩林地
事情从2005年颁发林权证时说起,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篡改林权证,后来我组在档案管理处查询落金坝组在我组的林地内实有一亩林地,后涂改变成了80亩。
2011落金坝组村民强行开挖山林,霸占我组林地。林地被侵占后,由村支部、镇政府、县林业局和县法制办召开两组协调会。会后第2天,由镇农办林业站强行把我组的林地指定归落金坝组所有,几日后又发放了一份所谓的裁决书。我组不服裁决,请求法律诉讼,上诉几个月后,县林业局以归还我组林地,重新颁发林权证为条件,要求我组撤诉。我组选择相信领导,相信政府,撤诉后两年以来,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
2014年10月由村、镇和林业部门召开协调会,领导提出由村和镇筹集几万元给我组作为补偿,我组的林地归落金坝组所有,我组不接受这样的妥协,我们只要我们的林地,我们祖祖辈辈的林地。村、镇领导这样的当官原则,这样的处事原则,如何为民做主。
五年来,我村民组往返各部门之间,误工费和路费已经三万元。我组有大量的历史证据证明强占的土地是属于我组所有,一件这么小的事情,一件这么明显的事情,五年了却得不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跳马镇三仙岭村伍桂塘组村民:
五桂塘组村民反映落金坝组强占五桂塘组几十亩林地的问题答复如下:
三仙岭村座落于桐子坡及毛芳冲处的原乡林场管理的山林(油茶林等)约计50亩,乡林场解散后,将林地下放,经2004-2005年“林权证换发”,此宗山林发证至三仙岭村落金坝组集体。2007年,三仙岭村落金坝组以此油茶林被伍桂塘组毁坏侵占为由,向跳马镇政府提出维权申请。2008年以来,伍桂塘组向长沙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跳马镇政府等各级多次递交申请报告,认为此宗争议山林应为伍桂塘组所有,并申请重新确权。经县、镇、村等各级部门多次组织协调,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度,杨俊权镇长主管农业、林业、普多次组织镇林业局、镇农办、村、两个组进行五次调解,均因意见太难统一,未达成和解。2011年2013年度,王秋庆镇长主管农业、林业、又申请县林业局、县法制办出面调解,撤销原证,同时召集镇林业站、镇农办、村组织5次以上再调解,均未达到谅解和一致意见。2014年度,镇政府、又多次组织村组座谈,县林业局、县法制办多次来三仙岭村调查取证,县、镇、村多次召开协调会,均未能达成一致,县林业局、县法制办也是对撤证后重新发证十分为难,证不能作为此山林权属争议依据。因此,2005年县人民政府已经对坐落在桐子坡及毛芳冲一带的山林颁发了新的林权证,其中坐落在毛芳冲的219号小班(证号:长林证字2005第4306079539;地铁号:04301210216jdsymsy00520)四权属伍桂塘组集林,面积59亩,四至:东抵落金坝组分支路;南抵水圳上边;西抵村上山界;北抵崎岭。坐落在桐子坡的171号小班(证号;长林证字2005第4300630614;地铁号:04301210216jdsymsy00524)四权属落金坝组集体,面积57亩,四至:东抵伍桂组山;南抵唐岳阳自留山;西抵伍桂组山;北抵崎岭山脚。经现场核实调查,以上两个地块颁发的林权证四至清楚,权证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权”以及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由伍桂塘组所提供84年山林证复件经我镇农办与林业站请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此证不能作为此山林权属争议依据。因此,我们认为你组与落金坝组关于坐落在桐子坡及毛芳冲一带的山林的权属清楚。
你组可依据此答复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利,镇农办和林业站定全力协助。
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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