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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沙至宁乡大成桥事件

2018-4-8 20:52:20发布31次查看
各位领导您好;我2012年11月7日从长沙汽车西站坐车到大成桥出了车祸,住院20来天,过了好久后自己找交警队处理,交警队负责人13548987867说去医院做鉴定,结果后交给了交警队,说要我等通知,之后没了信息。我又找到长沙西站龙骧集团负责人13607313749说要我去找交警队,找到交警队队长,队长要我找客运站,客运公司还是要我找交警队!我人在外地,出事到现在车费鉴定费等都花了几千,还没有一点处理结果,望领导帮助我解决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出民警进行调查。经查,现答复如下:2012年11月07日12时03分,陈平驾驶闽h6615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h3331挂重型普通挂车由娄底方向往宁乡县城方向沿s209线由西往东行驶,刚驶过宁乡县大成桥集镇行经s209线28km+700m地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杨建华驾驶的湘a63332(未悬挂车牌)蓝色东风牌货车时,遇薛勇奇驾驶湘ay4667大型普通客车沿s209线由宁乡县城往枫木桥方向由东往西相向行驶,湘ay4667客车车内搭乘刘燕羽、李五洋、李德林、金国富、金文星、李伏军、王定强、邱志华、刘万春、王确之、夏芳、李定国、张运林、夏青、王识文、吴桂香、周正良、喻天保、张超如、刘文连、曾德秋、谭喜良、唐志芳、姜英、唐见安、吴海秋、胡春生、王斌等28名乘客,因陈平驾驶车辆未遵守交通标线的规定,强行越过道路双黄实线超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行驶,正常行驶的薛勇奇驾驶的湘ay4667大型客车为避让闽h66150重型半挂牵引车、闽h3331挂车往其行驶方向的右侧打方向,致使陈平驾驶的闽h6615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的左侧、闽h3331挂车左前角部位从前至后剧烈撞击湘ay4667大型普通客车的左侧车身,造成湘ay4667车内乘客刘燕羽、李五洋、李德林、金国富、金文星、李伏军、王定强当场死亡,邱志华、刘万春、王确之、夏芳、李定国、张运林、夏青、王识文、吴桂香、周正良、喻天保、张超如、刘文连、曾德秋、谭喜良、唐志芳、姜英、唐见安、吴海秋、胡春生、王斌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陈平驾驶闽h66150重型牵引车往右侧打方向避让时致闽h66150重型牵引车车头右侧再次撞上杨建华驾驶的湘a63332(未悬挂车牌)蓝色东风牌货车左侧车头。事故发生后,陈平弃车逃逸。我队于2012年11月19日下达事故认定书,陈平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薛勇奇无责任;杨建华无责任;湘ay4667车内乘客刘燕羽、李五洋、李德林、金国富、金文星、李伏军、王定强、邱志华、刘万春、王确之、夏芳、李定国、张运林、夏青、王识文、吴桂香、周正良、喻天保、张超如、刘文连、曾德秋、谭喜良、唐志芳、姜英、唐见安、吴海秋、胡春生、王斌无责任。
事故认定下达后,肇事驾驶员陈平被我局刑事拘留后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后移交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因此案涉及的死者、伤者人员众多,我队已组织此次事故的死者方家属及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伤者的善后赔偿事宜均已告知伤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我队在接到邱志华的信访求助后,分别与邱志华及湖南宁乡花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但是双方分歧过大,已电话告知邱志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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