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后我发了信件,却一直没有回复,已经过了回复的15个工作日,是你们太忙了吗??????
我是洞井镇洪塘村的一名村民,叫李群波,我们的地于2010年底被征用,被征用时,我已离婚,在我同意签字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张双)答应只要我签字,就答应我,我的拆迁补偿与同村一名已离婚的女同志(罗某)一样,但是现在差距很大,没有给我相应的补偿,到后来我知情了,再去找这个拆迁的工作人员,就已经找不到人了。而且在我村征地补偿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土地费未发放,也没有给相应的利息补偿等等......
希望征地补偿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也希望这个事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让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障。
也希望市长能给我们及时的答复,上一封信件至今没有回复,既然有这个平台给我们反映民意,却得不到相应的解决,这代表了什么呢?
李群波户:
经查实李群波(系洪塘村新清组村民)与前夫颜端辉于2007年3月19日办理离婚手续,同升街道拆迁办于2013年10月26日通知李群波还有当时负责李群波家拆迁的工作人员张双到街道拆迁办当面給予了回复,现将你提出的征地补偿不到位问题作一下几点说明:
1、2010年10月,比亚迪项目三期拆迁启动。经雨花区国土局拆迁事务所调查核实,户主颜端辉(李群波前夫)房屋总面积261.92㎡,在籍农业人口3人(颜端辉、叶秀莲、邹淡月,四人系户主、母、女的关系),独生证一本。户主李群波房屋总面积111.28㎡,在籍农业人口为一人。两户认定合法面积为225㎡。当时建房证批准面积为200㎡经再次复核,颜端辉、李群波家的拆迁补偿符合政策,计算准确,没有错漏。并且,当现有人口的合法面积(225㎡)大于建房证面积(200㎡)时,指挥部依据政策规定,就高不就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土地费未发放的说明。雨花经开区以负责任和担当的态度推进板块拆迁,确保了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最大化。在拆迁补偿款的支付上,一是已将村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过渡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被拆迁群众的社保、医保全部到位。二是在雨花区国土分局拆迁征地事务所和同升街道拆迁办的主持下,正在办理拆迁结算工作。为确保村集体的利益不受影响,拟对项目结算前按存款定期利率付息,结算后按贷款利率付息。三是洪塘村已安排逐步发放土地补偿费。分别在2011年12月26日和2013年2月1日全村每人共发放45000元整。并且与李群波当面确定45000元土地费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同升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