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真的不想打扰你,但是又没其它办法!
湘景物业公司的经理、主任以只收费(提供车位)不承担责任(赔偿)。我是车子在小区内被刮坏,我找物业要视频监控,物业公司说没有视频;然后,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复的费用,物业公司的经理、主任说:收取的是车位费用,只提供车子停放的车位,不承担保管的责任!
湘景物业的态度是只收钱,不负责的,还要求业主走法律程序。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就只能忍气吞声地让物业公司胡作非为吗?
alin97312业主:
您好,投诉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在接到你的投诉后我局派工作人员与你们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反映:物业公司和小区的所有业主只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未签订其它的私人财产保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而物管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是指物管公司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物管单位不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不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当业主或使用人因人身或财产受到第三者不法侵害时,如物管公司已尽到安保主要义务,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局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的管理工作,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如您还需帮助,可以致电我局或来我局面谈,联系电话:84079509,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7号。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4-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