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0月花12多万元在永祺西京二期开发商手里购买车位一个,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说到时会开具发票,当时只开了收据并签订了协议,现在半年多过去了,连个发票的影子也没有。我们小区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很多人都在反应这个问题,是否应该应该开具正规发票?能否给购车位的业主一个车位具体在哪个位置的平面布局图?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接到转来信件后,我局安排岳麓区国税局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通过与您及开发商联系,我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您反映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对于车位收费是属于不动产转让还是使用费转让有待明确,开发商想等明确后再开。通过协调,开发商已同意按照车位(品目)开票,也已通知您可以去开票。
感谢广大市民对长沙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国税局
2017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