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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博览会的三个建议

2018-4-8 14:11:36发布30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从市能源网看到长发改(2013)321号关于组团参加2013第五届(长沙)节能科技产品交易博览会的通知,我是家去年成立的节能科技公司,免费参加了长沙科交会和省芙蓉杯工业设计赛,我公司的带洗手盆无存水弯坐便器是世界上最节水马桶(用水0.5/1升),获得了优秀奖.后从博览会组委会得到文件,最低要4000元才能参展,后通过市和区发改委沟遍才获优惠价参展. 我建议:1.在长发改文件中加上收费标准,不让阅读者误为免费. 2.如果是政府出面组织,应对节能产品少戓无收参展费. 3.家电节能补贴已取消,国家节能减排补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和电动汽车补贴还存在,那对长沙法律強制使用的节能产品,可否对节能博览会上产生的团购予以补贴支持. 请合理合法研究决策. 长沙亚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屠冬青 注:《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现有公共建筑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改造。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此法律
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是强制使用.
屠冬青同志:
您好!
非常感谢您为长沙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对节博会提出的宝贵意见。
节博会是我市培育和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展会,是节能宣传周的一项主题活动,旨在展示和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自2008年首届节博会举办以来,按照“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办会宗旨,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今年是第五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您来信中提到的三个建议,答复如下:
1、“建议在文件中明确收费标准”的问题。在市发改委关于组团参展的文件下发到区县(市)发改局(能源局、能源办)和园区的工作过程中,伴随着附了节博会招商函给区县(市)和园区,电子版登到了qq工作群共享中,招商函包括了展位布置图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内容。但在长沙能源网上虽有市发改委文件通知,但没有附节博会招商函,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在以后工作中要切实加以改正。
2、“建议少收或免收参展费”的问题。按照“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办会宗旨,节博会参展收费行为一直以来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补贴部分仅限于宣传周活动启动式。但考虑到节能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节能企业处在逐步发展阶段,所以在展位费标准方面,我们要求组委会从优对待,必须低于全国同行业展会和市内其他产品展销展览会的收费标准,组委会按照从优收费的原则,自2008年以来保持了收费标准没变,对于个别的企业,视情况还给予了适当优惠,但组委会没有能力承担免费参展。
3、“建议给予团购补贴”的问题。节博会自举办以来,很多工作在逐步完善,关于团购优惠或补贴的问题,今年我们在节能家电及建材展区进行了尝试,待尝试成功以后,我们将适时把团购优惠或补贴的活动推广到整个展会,让消费者受益,让参展商得实惠。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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