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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代表杨雪辉欺压百姓、横行一方

2018-4-8 13:18:53发布27次查看
长沙市人大代表杨雪辉欺压百姓、横行一方
我们是宁乡县东湖塘镇在凤村、麻山村与泉山村的村民,现在举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杨雪辉欺压百姓、横行一方:
一、霸占村民山场、推挖祖坟建别墅。2013年初,杨雪辉擅自进入白云水库旁刘海宁等村民山场,动用推土机、挖机将山上杂木推倒,甚至将山上七八座祖坟推掉,开出空地建别墅;并将泥土倒入白云水库。后因风水问题,将山场改为栽种树苗,山场至今仍未归还。
二、霸占周家湾、曹家冲组山场,并导致泥土流失进入赵令群家。2012年5月,杨雪辉擅自进入周家湾与曹家冲组的大树山,砍林开山,栽种树苗,并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冲入赵令群家,淤积达15公分深,赵令群联系杨雪辉后,杨雪辉根本不予理睬,让身为残疾人的赵令群有苦说不出。紧挨大树山的新屋组水塘,因泥土流入,水质严重变坏,村民们现已不敢用该水塘。
三、破坏集体水塘,欲栽种树苗。杨雪辉想在毛雀坪附近的水塘上栽树,于是挖掉水塘堤坝,导致水塘根本无法蓄水,水塘下面的十一亩水田全部荒废。
四、霸占蔡志强、蔡志军等村民山场。2012年三四月份,杨雪辉擅自进入蔡志强、蔡志军等村民的山场,毁掉了山场竹林,栽种树苗,在村民阻止过程中,杨雪辉不仅恐吓、扬言打人、抓人,还将60多岁的蔡志强打倒。
五、霸占土地坳山场,毁坏林木。杨雪辉擅自进入周家湾组的土地坳山场,将山上的杉树、樟树毁掉,绝大多数树有20多公分粗,毁林面积有20多亩。毁掉林木后,杨雪辉强行栽种了自己的树苗,村民们虽极力反对,但在杨雪辉的恐吓威胁下,最终没能阻止。
六、在田埂上栽种树苗。杨雪辉挖烂田埂,在水田的田埂上栽种树苗。
村民蔡志强等人曾向东湖塘镇政府、派出所和林业站反应,但一直没有给予解决,而绝大部分村民担心杨雪辉打击报复,不敢举报。
2014年5月19日至21日,宁乡县国土执法大队会同东湖塘镇国土所、东湖塘镇政府干部对东湖塘镇在凤村杨雪辉违法超面积建房事件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入户调查,过程中对杨雪辉本人、在此山组现任组长钟连山、老组长钟桂四、檀山湾组组长钟永强、组员刘建强和在凤村老村支书汤文祖6人进行了调查并记录了询问笔录。经过调查,现将杨雪辉违法建房事件汇报如下:
杨雪辉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首先与在此山组群众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新桥位置1000平方左右自留土的使用权,协商的内容就是杨雪辉补偿每块土500元,另外补偿每个在此山组群众100元共计3万余元,当时没有签订转让协议,只有付款的凭证,在此山组每户都签了字。付清每块土500元之后杨雪辉开始砌河道护坡,付清在此山组群众每人100元后开始建房。杨雪辉才开始打基脚时国土所到了现场停工并下达停工通知书。在国土所的催促下,杨雪辉办理了建房手续,批了1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40平方米的地坪。后来杨雪辉建正屋超面积(198平方米)和建后面的杂屋(67平方米),国土所进行了2次停工,正屋超面积部分与杂屋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杨雪辉屋后檀山湾组3亩多水田是檀山湾组的刘建强私下从组上花12万元买下来的,而杨雪辉建杂屋及后面出路所占水田就是他从刘建强的手里协商以5.8万元的价格转让过来的,当时没有写具体面积,只有收据凭条。
经调查,杨雪辉建房边预制场的刘嘉美、檀山湾组的刘建强与杨雪辉在建围墙位置问题上产生了私人纠纷,并给杨雪辉及其父亲杨建明造成了轻微伤,因此杨雪辉多次启动派出所处理。刘建强为报复杨雪辉,亲自组织并由刘湘乾(刘建强的儿子)请了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编制上访资料(资料有62页,当时一共编制了9本),刘建强唆使村上曾经的老书记汤文祖、蔡志强在上访资料上签字,到县上访并分别将上访资料递交到了镇政府、县人大、县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的森林公安和绿化科,还有3份将递到市人大、市政府、省人大。
现在杨雪辉违法超面积建房是事实,建筑占地面积达265平方米,围墙内地坪面积919平方米,靠村公路的围墙离近的地方不足1米;刘建强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并转让给杨雪辉建杂屋;杨雪辉房屋旁边刘嘉美的预制场是多年的违法用地。上述事情,给地方上造成的影响很大,都应依法给以严肃谨慎处理。
同时,2014年5月19日至21日,宁乡县森林公安局会同东湖塘镇林业站、东湖塘镇政府干部对东湖塘镇在凤村村民杨雪辉,在未经所属山林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所属林地内原有林木清除,并在相关林地内栽植树木或试图修建房屋一事进行调查,初查情况汇报如下:
1、白云水库大堤右侧燕子口山林,面积约8亩,原属村民刘海宁自留山,因水库修建移民,随同刘海宁(随其父母)移民至泉山村红旗组而划为该组集体所有。该处山林及至调查时,已有约5亩林地原有地貌已经完全改变,并盖有活动板房一座,据查杨某曾试图在这块林地上修建房屋;另有约3亩山林,原有植被已被杨某清除,并在其间栽植了林木。杨某在清除原有林木时,无红旗组村民知情。
2、毛雀(麻雀)坪山林,被破坏原有植被林地面积约60亩,权属为在凤村毛雀坪组村民唐福祥、张容伏、蔡氏三兄弟等和新屋里组村民李俊彪自留山。杨某在所属山林主不知情情况下将原有植被清除并在所属山林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在相应林地内栽植了树木。
3、土地坳山林,被破坏原有植被林地面积约20亩,权属为在凤村周家湾组集体山和谭家湾组山林。杨某在未经相关人员同意或不知情情况下,将原有植被清除并在所属山林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在相应林地内栽植了树木。
经查,宁乡县东湖塘镇在凤村村民杨某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没有取得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同意;杨某所破坏原有植被林地大部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
宁乡县森林公安局表示,杨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将宁乡县东湖塘镇在凤村、麻山村、泉山村、东湖社区等处部分村民自留山或集体山约80亩山林(大部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内原有植被破坏,改变了原有林地性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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