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湘麓国际的业主,业主委员会背着绝大多数业主换了一家口碑不如现在物业的物业公司,5月1日老物业执行法院判决撤离小区管理,新物业没来服务。
小区热心业主发起签名:要求改选业主委员会。5月2日街道派出100多名干部入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700多份,只有107份表示支持现在的业主委员会,街道5月14发文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至今没有答复。街道也没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日程安排。
被绝大多数业主要求改选的业主委员会继续违背绝大多数业主意愿一方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新物业进小区管理,另一方面向法院起诉热心业主。
整个小区人心惶惶,严重影响到了全体业主的工作生活。肯请上级部门责成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大会选举有公益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换物业管理公司。
湘麓国际业主“守望家园”:
你好,5月30日你向市长信箱来信,表达了对湘麓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改选和召开业主大会的意愿。现就你的来信,回复如下:
湘麓国际小区5月1日,突发物业公司单方面撤岗,小区没有物业服务的事情,给广大业主造成了生活上的影响,并且引起了部分业主的恐慌情绪。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办事处在事发当天即介入处理,成立了由街道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城管办和麓景社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工作组成立后即广泛开展与业主委员会、部分热心业主、物业公司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情。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五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召开;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在30日内组织召开。”5月14日,我街道向业主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责成湘麓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议决相关事项的通知》。工作组将该通知及所适用的法律文件条文,在小区进行了张贴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程序,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时间从5月15日起开始计算,限期30天召开业主大会。如果业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则麓谷街道将指导和监督麓景社区组织召开湘麓国际业主大会。
感谢你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热心,也请你继续关心小区事务,共同召开好业主大会。
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