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为长沙市民,希望向长沙市法制办了解关于房屋征收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相关政策文件。
目前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即长政办发〔2011〕42号文件,一个是《长沙市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暂行办法》长住建发[2012]322号。两个办法截然不同,后一个明显更为科学、规范、严谨。
同时,现在的房屋征收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116号令,必须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依据前述两个文件中的哪个,来做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却116号令却没有明确,或者是否还有其他文件或规定?因此特向市法制办了解相关情况,希望予以明确,特别是对比较大型的棚改项目(1亿元以上的),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文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行相关工作,长沙市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是哪个文件?请予解答,谢谢。
祝好
流水脉脉
2017-8-2
网友“流水脉脉”: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研究,依据我办职能,我办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布,你可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栏目下查询市级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房屋征收及旧城改造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具体执行问题,不属于我办职权范围,建议向市维稳办、市住建委咨询。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