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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是国家规定的为准还是单位劳资科规定为准

2018-4-8 11:04:56发布28次查看
您好,长沙龙骧集团公司长东分公司,有位女同事想休探亲假,老家是岳阳的。国家规定探亲假,如果是探父母的话,必须是本人父母都在世,婚前是一年一次,婚后是4年一次。配偶的父母不算在内。此同事明明知道此规定,仍然一再申请探请假,该同事要求本岗位的其中一位班长先签字通过,班长按规定没签字,该同事竟然暗示班长已近和劳资科主管打了招呼,班长秉公办事还是没签字,该同事恼羞成怒,当着同事的面和班长争执起来,还狂妄的说【我休不成,大家都休不成,我要搞到‘陈前进’那里去,;陈前进是本单位的老板。同事们都看不下去了,请问探亲假是国家规定的还是单位劳资规定的呢,事情不算大,也不算小,在这样一个普通的单位发生这样的一件事,请大家都去想想,这正常吗,明明是有些人拿了别的手短啊。这件事是禁得起大家去调查的。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我集团长东分公司探亲休假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从未批准过不符合规定的员工探亲休假。 信件中所提到的员工尹才贞申请探亲假之事经核实情况如下: 尹才贞同志提出申请探亲假的报告后,长东分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人第一时间按审批程序认真仔细地核实其休假条件是否符合,经确认其探望对象为公婆时,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当即明确告之其不符合休探亲假的条件,并耐心地为她解释探亲休假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根据员工考勤表的详细记录,证明该同志并未享受探亲休假。 感谢您对我集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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