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负责同志:
你好!
我是湖南省气象台退休高级工程师,在长沙县暮云
镇(工业园区内,长沙动物园对面,气象局大院职工宿
舍区)购买了一套142.15平方米混合结构的普通住宅。
该住宅由长沙星浩置业有限公司(0731-84010109)刘
浩,熊钰鑫承建。
2011年3月17日已办理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2012年7月11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关于规划、设
计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而在出卖人没有书面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擅自封闭了
朝南阳台。然后在2011年9月15日强迫签订“补充协议”:
要强行收取开发商擅自封闭的朝南阳台4.72平方米6145元。
现在要办理房款结算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该
房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阳台的设计均为开放的。请问开
发商要强行收取开发商擅自封闭的朝南阳台4.72平方米
6145元是否合理?盼望你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
我email: bzpemail@126.com 。
我的手机:18774838951
多谢!
此致
敬礼!
湖南省气象台 鲍震平
2013年3月26日
气象家园”业主鲍震平:
您好!
我局于2013年6月20日收到关于“气象家园”房屋面积问题的信访件,我局通过多次调查了解、调取资料,同时也回复多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我们对“气象家园”d01栋调档查看,当时气象家园测绘时确实是做了变更,但开发公司所提供的面积变更资料都是经规划部门认可的,并在其变更单上盖章。在实测时,测绘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勘,实际测量,将北向的阳台计入半面积,南向的阳台计入全面积。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房(2010)295号文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全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因此,我们依据开发公司提供的经规划部门认可资料将全封闭的阳台计入了建筑面积。至于开发公司变更时,没有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开发公司沟通、协商。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