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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落户人才中心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再次落户原籍农村户口,而直接迁回原籍为非农户的不能再次落户为原籍农业户口?

2018-4-7 13:31:31发布33次查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原籍我市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非转农落原籍农业户。这一政策执行初期,要求户口还必须在原学校集体户上;目前进一步放宽到户口在人才中心的也可以再次落户为农业户,但是户口已迁回原籍落非农户的却不能办理再次落户为农业户。
能够理解政府部门在户籍问题上的审慎是为了防止原籍农村已落户城市拥有稳定工作的人迁回原籍,会大幅提高土地征收和拆迁成本,简单的说就是防止假农民出现。
我们知道很多落户人才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实并无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生活来源,最新的户籍政策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体现了政府为民办事的可贵精神。然而,同时我们也知道不少落户人才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已经在城市拥有稳定工作、并实际长年居住在城市,目前的政策为这部分人迁回原籍落农业户以获取不当的高额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大量的假农民出现。总之,这部分群体的情况非常复杂。
我们更知道对于那部分大中专毕业户口就直接迁回原籍的人,可以说基本都是真正的农民,只是在落户的时候因为不了解长公办[2001]93号文等党和政府最新的户籍政策以及个别经办公职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才将户口阴差阳错的落成了非农业户,这部分人是绝对的假城镇化市民,这是一个事实简单清楚的群体。可以说,这部分群体是本不应该出现的,正是因为个别公职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行为未按照长公办[2001]93号文等党和政府最新的户籍政策为他们办理非转农。请问,一个在农村生活的无稳定工作和职业的人要城镇户口干嘛,政府因为他们的城镇户口性质给他们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吗?没有!反倒因为他们的城镇户口性质,导致他们也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给农民的社会保障,彻底沦落为被党和政府抛弃的第三类人。为什么需要个人承担历史户籍政策不合理以及个别公职人员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的代价,本不属于他们的错误,却要他们承担错误的惩罚,天理何在啊???
落户人才中心和落户原籍非农业户的都属于常住户口,既然落户人才中心的可以办理再次落户,为什么直接迁回原籍为非农户的却不能办理再次落户?直接迁回原籍的与落户人才中心的相比,事实更简单清楚,因此,真正需要优先解决的是这部分直接迁回原籍为非农户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户籍问题,这才符合政府在户籍问题上的审慎原则。但实际情况却颠倒过来,事实简单清楚的群体没有解决,情况复杂的群体却解决了。【请问】,这是为什么???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优先解决人才中心群体的户籍问题,而漠视迁回原籍非农户群体的户籍问题?道理何在??逻辑何在???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长沙市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像人才中心托管的户口和已经落户成常住性非农业户口是不符合以上政策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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