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屈先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黄花村陆洲片庙背组。事因:2010年修建岳汝高速(即浏醴高速),租我一冲责任田,(共计15坵,6.72亩)纺织废土,当时,口头协定是还田,并砌好负墙,以免影响下面的农田,(当时村书记在场,本人没见过书面协议)但至今农田变废土,并造成下面0.98亩农田荒废,共计7.7亩农田,已荒废长达6年之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我于2015年元月25号上访了省政府、长沙市政府、浏阳市政府后,得到了沙市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是:要我找浏醴高速指挥部,政府无法解决,(我没有签字)让事实说话,本人无权把责任田、集体农田1000元/亩卖掉,当时目的是小坵改大坵,以便机械作业。责任田荒废6年之久,农民靠田吃饭,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再次恳求长沙市政府实地考察,用事实说话,为民做主。此致,
敬礼!
屈先定
2015年2月6日
联系电话:13467610723
屈先定: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关于修建浏醴高速租田弃土荒废农田一事”的信访件经批转至我镇办理,收到信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浏醴高速修建,施工单位广州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承包浏醴高速第四合同段基础工程,在k24桩号左右处,切方过多,需选址弃土。屈先定的责任田在刘二冲,两边靠山,丘块较小,交通不便,耕作困难。屈先定想抬高水田改变耕作条件,便主动找村干部提出腾出刘二冲冲尾责任田6.7亩给施工单位作为弃土场。通过村上协调,施工单位方同意租屈先定的责任田作为弃土场,且与施工单位签订租用协议。2010年度施工单位将租用的弃土场填实,2012年度屈先定到实地勘看后,要求填埋的土石方整坪和清理表面石块,并在靠水田边砌护坡一米高。而施工单位仅将弃土场整坪,没有护坡和清理表面石块。2013年、2014年暴雨导致泥砂冲洗淤塞下面水田0.98亩,共计水田7.7亩。
屈先定同志反映荒废农田一事,经调查走访和实地勘查,弃土前为一冲农田,弃土后确为一片荒地,但此情况屈先定从未向我政府反映,原签订协议也没通过政府,直至2014年5月份才向政府反映。其提出没有见过书面协议,经调查原黄花村党支部书记陆长根和原村主任罗普文,都认可已签订协议。同时,调查第四合同段协调部长庄小康同志,庄小康认为,租田弃土已签协议,并按协议全部落实和租金兑现。
综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农田受损属实,但租田弃土是屈先定与施工方私自协商行为,我政府未参与也不知情,且屈先定一直否认协议存在。我政府于2014年5月份已将情况反映至浏醴公司,浏醴公司谭国湖认为应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但施工单位于2012年年底撤场。我们多次电话联系四标庄小康,没有得到答复。
特此回复!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