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县怡海星城业主。2011年,长沙县物价局批复同意怡海星城二期物业费按1.955元/每平方米备案。现在马上交房,我们业主发现:
1、一期物业费按1.5交纳,二期却按1.955交纳。暖气费也比一期贵,同一个小区,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不是挑起业主之间的矛盾吗?开发商却跟我们业主说:1.955元是经过长沙县物价局同意的。
2、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配套设施高于优于一期,我们无话可说,愿意按1.955元/平米交纳。但就目前来看,我们二期严重“缩水”,楼距比一期小,电梯比一期小,入户门厅比一期小,当初被怡海炫耀的“运垃圾专用电梯”也不见踪影。绿化还未做,暂不做评论。二期整个住宅的品质下降了,各种费用去上升了,这不合理。
3、怡海星城的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自己的,根本没有招标。目前的服务标准根本达不到1.5元/平方。一是怡海星城地偏,住在里面的都是一般平民百姓,二是怡海的品质和定位也达不到1.955元/平方米,三是物业服务、合规经营意识不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用房,保安打人,食常扰民等各种坑害业主的事情时有发生,钟山说事、都市频道都有报道。
开发商的服务和配套能否值1.955元/平方?请物价局明查,怡海目前这种服务水平我们觉得1.5元都不值。我们恳请长沙县物价局,在物业验收、办收费理价格许可时,能听听我们二期业主的意见,多比较一期、二期的不同,希望还我们业主一个价格公道、公平、公开的物来管理费。
附件:长县发改〔2011〕67号
长沙县物价局
关于“怡海星城”二期物业服务价格备案的批复
怡海联怡物业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怡海星城”二期物业服务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你公司系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关物业服务收费资质,同意你公司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价格按1.955/平方米备案。你公司须按此价格标准配备相应软硬件服务设施,待“怡海星城”二期项目交房时,我局再予验收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及相关手续,确保能够按此服务价格提供相应物业服务。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和庄业主:
感谢您反映怡海星城物业收费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怡海星城是长沙县暮云镇境内大型综合楼盘,目前已经开发建设至第三期,该小区楼型分为普通住宅楼(一、三期)和商住综合楼(二期)两类,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核定。目前我局已核定怡海新城一期物业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二、怡海星城二期为商住综合楼,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向我局就物业服务参照1.95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进行招标建设作价格备案,我局出具了《关于“怡海星城”二期物业服务价格备案的批复》(长县发改〔2011〕67号),此件并非怡海星城二期的物业收费依据,仅表示我局对该方案的认可,并作为将来在核定收费标准时查验各项服务设施是否达到相应条件的对照依据。对此,文件中已有明确表述。
三、怡海星城二期销售过程中,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三十五条已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955元/平方米,这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已经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业主签订合同即表示已认可该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有权按此标准申报核定物业收费标准。如果经查验怡海星城二期物业设施条件达到了对应的标准,我局也只能按此标准批准收费,否则,我局审批将违反《合同法》。
长沙县物价局
201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