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伟大的国家除了市民、农民之外,还有第三类人就是生活在农村的假市民。我们来看看这个第三类人是怎么形成的:上世纪90年代末,为响应国家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学生升入大中专和各类技术院校就读,按当时的户籍政策,必须办理农转非;等到他们毕业时,由于严峻的就业环境和农村学生就读院校及专业的不理想导致他们工作无着落,无法在城市立足,他们只能再回到生他养他的农村,这是他们最后的依靠。应该说我们的党和政府还是很及时的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解决这部分群体的户籍问题,如长沙市的长公办[2001]93号文等。
然而,党和政府的英明却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一方面,可怜的是农村学生消息闭塞,不了解党和政府最新的户籍政策,以及天真的对政府公职人员120%的信任;另一方面,更为可恶的是在我们优秀的政府公职人员群体中,就有那么少数个别人员极端不负责任,未按照党和政府最新的户籍政策为这部分回原籍农村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非转农,而是图简单省事直接将他们的户口迁回原籍落非农业户。可以说,这部分群体是本不应该出现的,这一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也是本不应该出现的,正是因为个别公职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行为未按照长公办[2001]93号文等党和政府最新的户籍政策为他们办理非转农,完全是人为原因导致的社会悲剧。请问,一个在农村生活的无稳定工作和职业的人要城镇户口干嘛,政府因为他们的城镇户口性质给他们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吗?没有!反倒因为他们的城镇户口性质,导致他们也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给农民的社会保障,彻底沦落为被党和政府抛弃的第三类人。为什么不对当时经办的公务人员进行追责,而反过来需要老百姓承担其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的代价,本不属于他们的错误,却要他们承担错误的惩罚,天理何在啊???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有: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落户条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办理。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88878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