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们是宁乡县煤炭坝镇石新村村民代表。现我们控告宁乡县煤炭坝镇镇长潘志国,主要理由和事实如下:
一。压制民主,握盖不揭。
石新村在上届支村两委的领导下,给全村人民带来严重的后顾之忧,算得上全县的腐败村之一。三年共用去2300多万元(其中新峰煤矿上交款1354万元,借款1000多万元),现在村上要承担高利贷利息6万元/月,后通过宁乡县经管局审计是草率收兵。我们村民代表对审计是强烈反响,曾多次向省市县要求再进行审计,但镇长潘志国等领导是一致压制,最后在宁乡县纪委书记督促下,于2011年9月14日,在镇政府3楼会议室召开了石新村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纪委、县经管局;煤炭坝镇长潘志国、镇人大主席文跃君等镇相关部门;石新村支村两委5人、村民代表27人(实为28人,因1个人缺席)。会议的重要议程是对“村级财务是否再进行审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是:32人投票,17票赞成,12票反对,3票无效。最后镇村两级领导同意村级财务再进行审计。9月21日,我们到潘志国镇长办公室请求财务开始审计时,他是拍桌打椅,还说我们是无理取闹,说村级财务审计的事由我说了算,指定部门来审计;9月22日晚上,潘志国镇长又指使派出所的来恐吓我们:说你们再上访就要把你们关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们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的事项,为什么潘志国镇长要来干预呢?明明是压制民主,握盖不揭。
二。充当“保护伞”,这哪里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
9月14日,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布表决结果后,村主任李世祥当众抢票,想撕票来破坏投票结果,但被村民代表制止。在会上县纪委就宣布了李世祥涉嫌10多万元经济问题的调查,按照法律法规,李世祥应该回避一切审计事项。9月22日,潘志国镇长在李世祥“指定审计部门”的报告上签字盖章。9月23日,村民代表向潘志国镇长反映:我们村民代表的意愿是委托中介机构来审计,不能由被审对象李世祥来指定。然而他却气势汹汹地说:“你们去上告罗,我不怕!”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时,潘志国镇长却无视法纪,与被对象李世祥串通一气,破坏村民自治,挑起社会矛盾,激发村民上访,充当“保护伞”,像这样的镇长要之何用!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村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为什么潘志国镇长要压制民主,充当“保护伞”呢?是我反映的诉求不合理,还是潘志国受了李世祥的贿赂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现对宁乡县煤炭坝镇镇长潘志国的行为提出强烈控告,请求上级领导体民之心,贴民之意,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按照9月14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意愿,委托中介机构来对石新村村级财务再进行审计。以维护好一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体村民永感上级领导之恩!
敬呈:
控告人:宁乡县煤炭坝镇石新村村民代表
201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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