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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园车的问题

2018-4-7 0:55:39发布31次查看
市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倾听百姓的心声。我是开福区诺贝尔摇篮幼儿园的小朋友家长。昨天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按照教育局和交警队的要求,园车不能跨区接送幼儿。我们知道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湘潭园车事故后,为了安全考虑做出的。但是这么简单粗暴的按区域划分园车的行驶范围是极度不合理的!没有哪个家长会将小朋友从河西送到河东的幼儿园,幼儿园也不会这样接送。有的住址离幼儿园其实不远,可是却正好跨区。突然通知家长要自行接送,没有任何缓冲和解释,一是家长措手不及,二是家长都需要上班,每天正是因为不方便接送才要求坐园车。教育局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简单的采取这种方式,让家长非常为难也非常气愤!园车的风险不是不跨区就能规避的,唯一的方法只能是加强对园车的监督和管理。正值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我希望教育局和交警队的领导能从实际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要因为不想承担责任就一刀切!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让园车安安全全上路,家长安安心心上班!谢谢!
幼儿妈妈: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校车跨区接送的问题,我办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校车发〔2013〕3号)规定:“校车原则上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本辖区内校车线路和停靠站点时,应核实是否有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并签署意见。”;“校车确实需要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接送的,只能在毗邻的街道或乡镇接送,并经由所跨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警大队审核同意。”作出此规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规定和道路交通运输属地管理原则,因此,这个决定不是湘潭校车事故之后,我办作出的简单粗暴划分,而是我办依据相关法规早于2013年8月制定并推行的政策。
2、校车跨区接送审批的基本条件:一是幼儿园确实需要;二是交警、交通部门能够监管到位。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进行监管,警力已经比较紧张。目前,长沙市区运行的校车有600多台,能否还对跨区校车进行有效监管,要依据各区警力及道路执法人员配备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校车跨区接送学生(幼儿)能否获得批准,应当以当地交警、交通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答复为准。
3、如果您的小孩在开福区诺贝尔摇篮幼儿园就读不方便的话,我们建议:您在您所在区的幼儿园就读。
感谢您对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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