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先锋东外滩购买一套首套房 90平方以下小户型,当时交的是2个点契税,购房时候开发商回复可以退一个点契税,到交房时候开发商回复不是长沙本地户口或未满一年本地社保是不能退契税,后来到房产局得到的也是同样话,我想问下是不是外地人不能和长沙本地人同等待遇,要外地人要留就留要吗就滚蛋??最恨就是跟房产局负责人咨询,就感觉跟踢皮球一样要我找某某税务局,根据他们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根本打不通。最受不了的是,我问了一句话:怎样才能让一个外地人能把契税退出来,房产局负责人回复:你家有关系不到一个月就可以退税,没关系退不了,这年头黑啊,太黑了。 公司是在深圳,工作地点是在长沙也将近5年工作时间,公司在深圳社保都是购买深圳的也有几年了,为什么社保交给国家,反而国家不认。在税务局看到有些纸上写的通知感觉搞笑以90平方以下、以家庭为单位、长沙本地户口、一年本地社保可以退税,感觉是挂着羊头卖狗肉,我还想说下,长沙中小企业有多少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中小企业购买社保的人数估计连百分之十都没有。我想问下,没有购买长沙社保是我们的错吗?????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长财乡【2011】2号文件是“长沙市财政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根据您的来信得知,您不是长沙市本地户籍,且不能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您不能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