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山2005年拆迁户,政府安排过度用地,2008年建房搬家。08年,因没有固定工作,在政府安排过度用地改建猪场一个(可以年出栏1000头)。同年取得政府防疫合格证,10年政府挂牌(县养殖大户),同年取得政府补贴20000元。12年明发项目征地。请问这样的猪场区政府是否承认?这样的猪场是否可以按国家103号令得到相应的补偿?拆迁指挥部为什么只答应给8000元补偿,在第一次通知10天内必须交地。请问10天内谁能把200头猪全部按市价处理或搬迁?(猪场全景图)http://user.qzone.qq.com/359543219/blog/133284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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