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你好!
作为一个市民,我从市长信箱,向你反映长沙很多小区的业主长期拿不到房产证或国土证的问题,但对相关部门的“太极”回复很不满意!信和回复的内容如下:
信件内容:
尊敬的张市长你好!我是岳麓区城西公寓小区的业主,交房5年,超过合同约定3年没有拿到国土证,我调研发现,这个问题在长沙非常普遍;天心区万事佳景园交房10年没有两证,天翔新新小区交房8年没有国土证,时代天骄交房7年没有国土证……我调研的15个小区,都缺一证或两证,长沙活力康城,开发商欠费2500万,开发公司都注销了,业主找谁去要证,业主有什么错,除了开发商奸,就是政府不作为;开发商违规提高容积率,欠政府和税费。政府的国土部门和房产不门,不对开发商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而是挟持业主,不给业主办证,业主有什么错呢?钱都交开发商了,一个小区的规划、容积率什么的,都是政府部门在审批,又没有向业主公示,业主什么都不知道,而且当时政府相关部门给开发商发了预售许可的。政府不作为却来挟持业主!希望长沙市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业主对房产安全的焦虑必将引发上集体上访、堵路等矛盾纠纷!
只要业主全额交纳了购房款,我强烈长沙市国土局、房产局无条件为业主办证,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向开发商催缴所欠税费,处罚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这是民生,民意、民心的体现。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关于咨询城西公寓办证情况的来信已由市长信箱转我部。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城西公寓”小区由长沙市永鼎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尚未到我部进窗办理分户国土证,我部已与该公司联系并进行了督促。该公司解释,未到国土部门申请分户主要由于该项目实际建设容积率超过了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2.6,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公司无力承担该费用。
根据《土地分户登记发证管理有关规定》(长国土资政发[2011]21号),商品房分户登记发证由土地权利人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登记发证所需资料。我部将继续督促用地单位完善后续手续。如开发商不作为,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来信并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我的申诉观点:
尊敬的市长大人!
我对这一回复很不满意!首先,开发商超容积率,应当由规划、国土部门予以行政处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
第二,业主采取法律措施的结果是开发商向业主付少得可怜的违约金(房款的1%),法院不可能判决开发商将拖欠政府的钱给业主,再由业主交给政府去办证!因为业主与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开发商欠费是政府与开发商的行政管理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且业主不是土地合同的主体根本无权要求开发商付这个钱!只要开发商欠钱,政府不主动作为,即使业主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证,事实也是如此。
第三、业主与开发商相比孰强熟弱,政府与开发商相比熟强熟弱?为什么政府不采取相关行政处罚措施或者法律措施?
第四、广州市房产局长,在市民质问多年没有房产证时,为自己不知情当场道歉,并且表示一定要为市民办好房产证!而长沙竟然是要求业主去跟强势的开发商对簿公堂!市长大人应当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两地的差距,最大的不是经济实力,不是地理位置,是理念!
在这种理念之下,长沙的投资环境肯定大大落后于广州!
您好:
您关于咨询城西公寓办证情况的来信已由市长信箱转我部。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城西公寓”小区由长沙市永鼎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尚未到我部进窗办理分户国土证,我部已与该公司联系并进行了督促。该公司解释,未到国土部门申请分户主要由于该项目实际建设容积率超过了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2.6,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公司无力承担该费用。
根据《土地分户登记发证管理有关规定》(长国土资政发[2011]21号),商品房开发项目改变了商住等用途比例、提高了容积率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有关土地出让政策补办修改土地出让合同手续,补缴相关土地价款,办理土地分户登记。土地登记依法属于申请登记,没有强制性措施。我部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对开发公司进行强制处罚。
我部将继续予以督促,依法履行行政主管职责。为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部建议一是由长沙市永鼎房地产公司向市政府进行申请解决遗留问题,尽快为业主办理国土分户证。二是在长沙市永鼎房地产公司主观恶意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由业主集体请示市政府对其采取行政制约措施。
谢谢您的来信并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