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了。我们是生活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板塘安置小区的居民,我们生活的居民小区每到深夜甚至凌晨2点左右都有夜宵摊点在营业,抽油烟机排放声、锅子炒菜声、喝酒猜拳声、酒醉乱吼声,声声入耳,给宁静的小区平添了几分喧嚣声。在此,我们诚挚的邀请城市管理者到我们小区做客,来体验一下凌晨的喧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地方连环境卫生都搞不好,就不能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有多强、管理水平有多高。环境卫生就像人的脸面,要洗干净!”在全市“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作了通俗易懂的阐释。他指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专项整治,就是要提升长沙的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长沙的人居环境。
作为城市的基层管理者,理应为广大人民的生活安居乐业着想,而不能因蝇头小利置广大人民利益于不顾,放任噪声在宁静的小区回荡,这就是不作为,就是玩忽职守。
对于夜宵摊点,长沙市早就有明确规定地点,肯定不是在居民小区,而且在居民小区经营夜宵摊点给治安、消防、环境卫生带来隐患。
我们小区居民对夜宵摊点表现出诸多无奈,有参加高考、中考的考生,有怀孕在身的孕妇,有身患重病的老人,请设身处地为他们想一下,不能好好休息对他们的影响。小区居民经常与夜宵摊点的人员发生冲突,有可能会冲突升级出现治安或者社会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因此,我们小区居民恳请市长您过问此事,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还人民一个宁静夜晚。
对小区出租的思考,我认为根据《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改建、装修房屋或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先经管委会同意,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对邻户有影响的,还应先征得邻户的书面同意。如出租对邻户有影响的,应先征得邻户的书面同意。而小区的管理者还在存在官本位思想,还是想搞一言谈,根本不顾及小民之生死。我认为,小区管理者应严格按法律、法规来规范小区,否则,问题会层出不穷。
您好,来信收悉,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街道立即安排专人到板塘安置小区了解情况,街道城管部门和板塘社区筹委会两委成员多次上门多次做相关经营户的思想工作,深入说明此处夜宵摊点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严重性。由于板塘社区筹委会地处城乡结合部,板塘小区属于典型的农民安置小区,一楼多做为经营门面进行出租,为小区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完全取缔存在一定困难。在充分了解情况和做经营户的工作,以及听取社区筹委会的意见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板塘社区筹委会加强小区管理,并由街道城管部门协助其进一步规范小区一楼各门店的经营行为。二是要求相关经营户加强卫生保洁、减少油烟污染。三是要求规定各夜宵摊点的夜间经营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四是责成经营户处理好周边居民的关系,在经营的同时,尽量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