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长沙岳麓区金星大道西子湖畔沃府小区业主惊愕地发现小区贴出了一纸公告,这一则公告由咸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出,声称“按照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达标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拟定在西子湖畔小区13号栋西边靠南围墙侧新建一栋占地27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小区业主无不表示惊愕至极,无不感叹咸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强盗逻辑之无耻!小区业主随后纷纷打电话到居委会表示抗议,居委会曾姓女工作人员电话中回应,只有小区3分之2业主表示不同意,他们才会不建房,小区业主再次被此回应雷倒,再次感叹居委会与民争利居然如此理直气壮!首先,咸嘉湖社区意欲建房的前提根本不存在。小区公共用地属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均分摊计入了小区业主购买的公共面积之中,不得随意被他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居委会按照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达标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就可以随意对辖区内某一小区贴出公告,打算占地建房,如此空中楼阁、天马行空的前提性想法真是让人佩服。按照居委会这种逻辑,故宫所在地居委会没房办公,是不是就可以在天安门贴个公告,无人反对就在午门前建房办公。西子湖畔小区业主家里住房紧张,面积不够,是不是就可以到居委会工作人员家门口贴个公告,只要没听到反对意见,就搬到工作人员家里去住。其次,公告征集意见方式手段相当之“高明”。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小区3分之2业主表示不同意,他们才会不建房。他们正是看到小区入住率如此之低,才想到如此办法,意欲用强盗手段证明自己的强盗逻辑。小区公共用地属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只要有一个业主反对,居委会就不能建房,何况这种建房的理由和要求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最后,对于这种已经占用小区公共用房办公,给小区安全和秩序带来隐患的,只知道与民争利的得寸进尺的所谓机构,业主要齐心协力,将其“请”出小区。这样的机构一日在小区,就会一日觊觎小区少得可怜的公共用地,今日不建,他日也会造次!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咸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原位于咸嘉湖路267号,2011年,为支持咸嘉湖路拓改,社区将原办公及物业用房两栋建筑面积达120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拆除。由于工作需要,社区临时迁到西子湖畔小区下沉式广场地下室办公。该办公用房阴冷潮湿,致使众多办公设施霉变损坏,同时因为位置偏僻,为民服务质量和效果也大打折扣,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为彻底改善此现状,经咸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支居两委研究,并与宇洋房地产公司协商,原计划在西子湖畔小区13号栋西边靠南围墙一空地新建一栋占地27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社区以公告的形式向小区业主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有部分居民持反对意见,现已决定取消原在西子湖畔小区新建办公楼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