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月17日中午12点55分左右在韶山北路湘汇大厦打车,当时牌号为湘ax3533的出租车打着空车表正停在路边,我便上前拉开车门准备乘坐前往中山路乐和城,该车司机将身子趴在副驾驶座位上制止我上车,并表示要去吃中饭,不愿前往,我质问司机车上明明打着空车表为何拒载时,司机态度十分恶劣将表拨到停运,并扬言“我就是不去,随你怎么搞”,便将车开走,并且还将车窗放下骂人。我在17日当天13点24分拨打了84303488进行投诉,接线员说3个工作日便会回复我,可是过了4、5天还不见有回复,我再次打84303488询问,可被莫名告知电脑里根本查不到我的投诉记录,于是我又向接线员进行了再一次的投诉,并很肯定的告诉我3天内一定有回复,可是就是3天后我再次向84303488进行询问时却再一次被告知查询不到投诉记录,但是这台车据我了解是长沙市客运管理局的内部车辆,工作人员私自将投诉记录删除,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我后来在1月28日向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期间也多次致电12345询问投诉结果无果,至今也没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请书记、市长来管管长沙市客运管理局投诉中心的无耻行为,不要让一个服务职能部门给社会抹黑,并且根据我的投诉情况对湘ax3533的出租车作出严肃的处理。
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湘ax3533隶属个安出租车公司,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已于1月20日对来信人反映该车拒载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相关制度对该驾驶员(代班司机)作出如下处理:
1.停车学习半天;
2.罚款300元,服务资格证扣10分;
3.责令驾驶员作出书面检讨。
与此同时,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也将要求个安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经营者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于2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张先生在投诉时,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热线人员已告知其回复时限,但张先生急于得到处理结果,于1月23日再次向市长信箱投诉。实际上,在收到此信访件之前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已于2月初将此事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满意。
谢谢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