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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乡县人民政府提请优化经济环境、清除企业门障、打击阻工闹事的申请报告

2018-4-6 23:07:53发布25次查看
关于对宁乡县人民政府提请优化经济环境、清除企业门障、打击阻工闹事的申请报告
宁乡县人民政府:
请求事项:
1、请求宁乡县人民政府从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第20条、第23条相关条款之规定,尽快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对长沙德航胶黏剂有限公司被当地村民非法阻断的公司大门予以打通,以尽可能降低企业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权利!!
2、请求宁乡县人民政府尽快敦促环保局召开事故责任鉴定会,以尽快区分洪亨化工同德航胶黏剂之责任大小,尽快启动后续治理程序。
事实和理由:
1、2013年6月24日,宁乡县菁华铺乡洪仑山村永红组村民胡章海、蔡小涛、胡辉等人以当地水质受到污染为由,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30多人冲进德航公司“维权”,导致生产经营被迫中断。当日即通知了宁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来公司检查,对场内废水池、中转池、厂外鱼塘、水井等多处水样送检化验。并立即下达了34号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中午11点,胡章海等人组织车辆拖了20多吨砂卵石将德航大门塞断。
6月25日,由乡政府王副乡长、李部长组织召开有4位村民代表(胡章海、蔡小涛、胡辉、孟献军)参加的第一次协调会,会上相关各方签字画押,达成调解。6月25号下午,4位村民代表进入工厂要求审查订单,干涉企业正常经营,胡章海以订单造假为由,阻扰工厂出货。第一次协调会相关条款被迫作废,大门照常被阻。
6月29日-30日,第二次协调会在乡政府王副乡长、综治办张主任主持下达成第二次调解。村乡两级、四位村民代表(胡章海、蔡小涛、胡辉、孟建军)、德航公司股东均在《关于整治德航公司水污染的前期协议》上签字,该份调解书规定,由德航公司交10万元环境保证金放置在村上,但必须马上铲平砂卵石,保证公司产品正常运出。德航公司本着从社会道义责任出发和平息事端考虑,当即支付了10万保证金。6月30日下午4点,在村委王主任的协调下,用铲车将砂卵石推到了大门两边一角。但是,当时胡章海立即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个村民,其到场后不曾了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即强行要求检查公司发货单,并拿走了德航成品仓之锁匙,并声称以后发货需得到他的同意!6月30日-7月5日,胡章海以各种理由不断阻扰公司发货。7月5日下午7:50,胡章海、孟齐等人组织铲车再一次将大门塞断,公司被迫再次停止营业。7月8日,宁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潘文武、曾旭华等到当地村民做工作,在检测结论未出但数据已经测试出来的前提下,向当地村民说明水质污染结论系硫酸锰造成,非德航公司造成,希望村民理解,并到德航公司调取了生产工艺,但无结果。
7月11日,王副乡长、胡正清、王应龙等邀我方股东协商污水后续处理,村上主要领导作为当事方要求在事实责任未分清的前提下启动治理,德航公司股东要求区分责任,资金到位,马上启动,协商未果。
7月17日下午六点,胡章海用自己带来的电焊机将厂门焊死,企图强行关闭德航公司。
2、以胡章海为首的菁华铺乡洪仑山村永红组部分村民所作所为,公然违法,事实依据确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第20条、第23条相关条款之规定,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之条款,严重侵害了长沙德航胶黏剂有限公司之合法经营权利。至目前为止,长沙德航胶黏剂有限公司已经被迫停产停业达60多天,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公司经营无以为继,企业倒闭即成事实。时至今日,大门照常被堵,违法事实业已存在。作为菁华铺乡招商引资企业、政府合法经营单位,请宁乡县人民政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尽快组织相关警力,打开大门,以维护合法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净化菁华铺乡甚至宁乡的招商引资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经德航反复信息公示申请,环保局取样目前已经出具监测数据和结论,信息公示答复证实是洪亨化工遗留的大量硫酸锰废渣造成了此次“污染门”事件,但是宁乡县环保局并未区分我方同洪亨化工的责任,村上主要领导(同时又是污染事件主要当事人)以村民要求治理完方能打开大门为由继续组织村民值守,难道要将治理责任全归德航承担?洪亨化工作为硫酸锰废渣的生产者、制造者、使用者、销售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防治处理法》第5条之规定,理应由其承担后续治理责任。我们申请县政府敦促环保局出面鉴定当事各方之责任,分清是非,尽快资金到位,启动环境整治。
4、我方本着对事件负责的态度,在检测数据和结论未出的前提下,于6月30日将10万元环境保证金交给村上,已经充分体现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请县、乡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督促洪亨化工立即出资10万元以上,作为前期整治资金,组织鉴定后责任分清再行结算。
申请人:长沙德航胶黏剂有限公司
住址:宁乡县菁华铺乡洪仑山村永红组
营业执照号:430124000011933
组织机构代码证:79472418-1
法人代表:邓洪
法人代表身份证:430124196908230011
联系方式:13508497758
日期:2013年8月28日
6年前,德航与洪亨签订转让协议时,对废渣的处理有相关约定;但6年内,德航并未约定封存废渣,同时导致了废渣随雨水外泄。德航接手洪亨之后并未对洪亨留下的废水池进行清理,平时也有外泄,并不明显,由于今年上半年暴雨造成大量废水外泄,村民发现后立即举报,环保部门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当地村民维权封门后,乡、村及时采取了措施,多次组织处理,中途也达成了协议,但村民对德航的处事态度和措施不满,导致开门后又再次封门,因发展经济需要,乡村对村民做了相应的劝解协调工作。
在协调污染处理中,县、乡的要求是德航和洪亨各出资10万元进行整治,目前,污染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绩,厂区以外的污染源基本清理完毕,厂区内污染废渣需要德航配合处理。
在治理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将组织环保部门、德航公司、洪亨化工、支村两委进行协调,划分相关责任,对于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均可提请人民法院判决。至于德航是否继续生产的问题将由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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