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首先感谢您为长沙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也希望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拨冗看看我给您写的信,主要是关于近期长沙市内关于电动车整治的状况,说一下作为一个市民的建议。
就目前来说,电动车在长沙来说是几十万市民出行的必要选择,也是不可多的选择,其小巧方便,快捷,有着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在一个通知就将这个交通工具推到了风口浪尖,无牌无证,骑车带人的要没收。这个事情对长沙五分之一的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交通部门的解释说,电动车属于摩托车行列,长沙属于禁摩行列,而且很多电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给长沙的交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不安因素。
但是从一个市民的角度来说,禁止电动车出行是一个惰性执政方法,电动车在相当一部分不具备拥有汽车的人群来说,他是别的交通工具无法替代,长沙的公共交通不是很发达,如果这部分人的出行都去打车根本不现实。这部分人的出行怎么办那,就是买了车,拥堵、污染、停车难政府怎么解决那。我是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我的员工大多都是乡下来的,本身工资就不高,而且从事的又是收入比较微薄,让他们去打车或者开车去别人家里搞卫生,无疑是天方夜谭的事情。
有很多快递行业、煤气输送行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根本无法解决出行问题,就是用其他交通工具代替了,无疑中会增加运营成本,现在这种情况作为政府管理人员,就是一帮从来不用挤公交车拥有更多出行工具的人,在研究怎么收缴整天为了躲避交警担惊受怕中下层人群的交通工具。
骑电动车的人相当一部分人是从乡下来的,对交通安全不是很懂,对长沙的交通有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作为政府管理人员来说,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全部收缴。政府管理人员可能会说,我们也不是全部收缴,手续齐全的还可以上路,但是政府人员想过吗,从2009年9月1日以后就不再办理上牌手续,作为一个电动车来讲,用到这个时间,早就报废了,后来再买的肯定手续不齐全了,那就收缴,是不是政府太武断了,欠考虑。
作为政府管理人员,应该为人民谋福利,这样做是为人民谋福利吗,社会本身就是很矛盾的,不可能照顾到全部人,但是总要找个平衡点吧,允许卖车,又不允许上路,什么逻辑,社会底层的人也是人,也要生活,希望市长大人,能够看到,讨论一个方案出来,就是收缴的话也要给市民一个时间表,什么车能骑,什么车不能骑,现在连一个退路都没有,这几天的时间,我自己的开支无形当中增加了很多。如果社会底层的人生活都没有了保障和安全感,这个城市怎么谈幸福。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两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将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