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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老人

2018-4-6 18:51:13发布28次查看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负责同志:
我叫刘淑元,今年82岁。我于1960年就业在裕南街居委会幼儿园工作三年后调居委会公共食堂工作两年,后调至长沙市蔬菜公司工作两年,70年调裕南街幼儿园工作直到1988年7月份退休并把关系转到当时教委,退休后到天心区教委拿退休工资每月20元,因为当时子女不在身边交通和各个方面不方便.所以每年到教委一次性领一年的工资.这么多年没有按照政府政策加工资,也没按政策把我的关系转到社保局。直到2010年教委加到年工资400元,现在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无法保障我的基本生活。我已年老多病连低保人员的待遇都没有。我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补偿我工资待遇,我深信教育局领导按照我的实际情况,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刘淑元
2012年6月18日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的来信后,天心区教育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由于您当时所在的幼儿园属于裕南街街道妇联办,由妇联统一管理,定义民办幼儿园。80年代末,该园拆除后,经市妇联协商,通过市教育局把幼儿园全体职工移交至区教育局。由市妇联拨款到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每年从市教育局下拨的幼教经费中支出一定经费给刘淑元等四位教师作生活困难补助,当时,由于工资和人事关系未移交至教育局。建议刘淑元老人可参照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向天心区人社局咨询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7318589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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