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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2018-4-6 17:54:55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伍伏其,身份证号码430111195907191229,丈夫郝诒先身份证号码430103195711052518,儿子郝俊杰身份证号码430102198503105053。原住长沙市芙蓉区东伅渡农场唐家湾队,现在户口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1963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改嫁。我和我哥哥靠农场救济长大。成人后,一直在家务农。原住川塘老屋,1984年长沙市巧克力厂搬迁,我哥两在两级政府的帮助下将房屋改建在自己的责任田上,后因1984年我被嫁到白沙井铁路边散热气厂的下岗职工郝家,我和儿子户口一直在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
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我儿子连小学都没毕业就在外打工,因为没有什么文化,一直没找到什么好工作,勉强维持生活,没有积蓄买房,直到29岁没有找到对象。1995年,白沙路建设,我家三口被迁到长沙市南湖天剑社区26个平方内蜗居至今。2005年我和我哥哥的房子被长沙市芙蓉区城建开发公司拆迁,我哥哥得到了政府补偿,分到了房子,我什么都没有,我当时找到长沙市芙蓉区城建开发公司领导柳建泽,拆迁科长张学军协商,一直无结果。
敬请各级领导解决我的住房实际困难和补偿。祝市长您工作顺利,身体安康。
报告人:伍伏其 电话:13517408193
2013.03.17
伏其,女,1959年7月出生,1984年3月结婚,1985年3月生有一子,现住天心区裕南街长坡社区23栋601房,母子俩户口至今一直在荷花园社区,俗称“四属户”。
经走访芙蓉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负责拆迁的张学军解释了相关问题:1984年伍伏其的哥哥伍兴龙在自己的责任田内修建房屋,并办理了相关手续,1986年伍伏其与其兄分户并自建80平方的临时建筑,但未办理任何手续。2005年伍兴龙名下的房产由芙蓉区城建开发公司拆迁后按60号令进行了补偿安置,而伍伏其的房屋因属于临时建筑,不属于可安置房屋的对象,所以没有进行住房安置(2007年的103号令出台后,安置房屋按人头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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