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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引进人才政策落实的疑问

2018-4-6 16:51:15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本人是211院校南京农业大学2009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到长沙市岳麓区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工作已近2年。根据本人学历、毕业院校等实际情况,本单位人事处于2010年和2011年2次申请了长沙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回复我的理由是这样的: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所属日期不是同一年的。对此,我有2点疑问:
1、 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适应对象,并没有写明毕业证和学位证所属日期不是同一年的博士不在此适应对象内。规定的适应对象如下: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 从2008年开始,各211院校规定理科博士生发表sci论文是能否获得博士学位充分必要条件之一。但是毕业证与是否发表sci论文无关,在博士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修满学分后就可以拿到。毕业证是一年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拿到的,而学校学位委员会则一年只颁布2次学位证。也就是说即使有sci论文,也要等到学术委员会开会讨论通过之后才能拿到学位证,有一个自然延时,造成很多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同一年的情况,而且这在博士人群中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此外,由于发表论文审稿时间的较长,有很多211院校的博士研究生的情况是这样的: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拿到毕业证到用人单位上班,等sci论文收到接收函或者已发表后再拿学位证,这也造成了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同一年的情况。
因此,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否同一年的不能成为评判博士资格和能力的标准,也不应成为长沙市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发放的限制条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不是一年不代表我们不是合格的博士,也不影响我们扎根长沙、建设长沙的决心。如果仅仅这个原因就把我们排除在长沙市引进人才之外,我想这既是对我们的不公平,也有违于长沙市领导建立这条政策的良苦用心。
烦请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群人,并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民:郭媛
11年8月30日
郭媛: 你好! 首先衷心感谢你再次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本人这种毕业证与学位证不在同一年的情况比较特殊,在严格遵循《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长办发[2009]39号)和《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长办发[2009]67号)的前提下,经与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具体情况,我们已有工作人员和你联系,请你按照规定尽快前往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 85792516)。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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