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的一名普通职工。我们单位的党委书记—-殷宏平,从08年调入本单位后,不断的玩弄权术,欺上瞒下,不管职工的死活。我们单位通行费从08,09年的三,四千增收到了去年的三个多亿元,但单位一线职工收入十几年如一日。至今还是拿着一千五百多的全市事业单位最低工资。大部分职工结婚生子后,仍然要靠父母和兄弟子妹间接济过日子。但我们的殷书记通过不光彩的手段吸取职工的利益,迅速积累了自己的财富过上了小康生活。
他的敛财手段有:
一,变买职工编制名额。把建委解决本单位原来33个长期聘用制职工的编制名额,张冠李戴。全部用自己的熟人亲戚和一些送了钱的人顶替上去。欺上瞒下。
二,任用自己的“干儿子”----张诚为办公室副主任(正职一直空缺)。从单位的采购和办公经费的支出中中饱私囊。
三,2012年经他手的招待费用高达两百多万。主要支出都在去年他嫁女期间,个中原因明眼人一看就知。
四,买卖党票。他任党委书记十几年来,凡是送了礼,送了钱的人才有可能进入党委入党考察名单。
五,克扣职工因得的增浮工资。我们单位70%的人员是企业编制。2011年9月建委就下文企业编制职工工资上调到2400元,但直到今天增加的钱就没有发放到个人手上。都被挪做它用。
在2013年湖南省省会城市长沙。你们相信还有这样的事业单位吗?70%的职工拿着一千五百多元的工资,但单位领导却可以一人一年招待费就花掉200多万元,还可以让自己的女花重金出国留学。请问他花的都是谁的血汗钱?他这样的党委书记还有一点共产党员的党性吗?欢迎建委,市纪委来本单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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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市长信箱中主题为“路桥处的大蛀虫”匿名举报信件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桥处)纪委对信函举报该处党委书记殷宏平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变卖职工编制名额,任用亲属占用长期合同制职工编制等问题,经查证没有此类事件的发生。市路桥处是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除事业编制职工外,1998年,因浏阳河收费站开征等原因,曾经上级部门批准招聘一批临时聘用职工在收费一线工作,后市路桥处几经隶属关系变更,这部分临聘人员仍有33人在该处工作,人员身份为聘用性质,考虑到该部分人员在该处工作较长,且工作性质与其他职工相同,在2008年曾专题报告市建委全部纳入长期合同制管理,但一直未得到市财政的经费认可。处党委高度重视曾多次专题报告解决这部分人员性质及待遇问题。市路桥处人事审批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该处只有申报权,因此不存在信函中所称的变卖职工编制问题。
2、关于张诚的任职情况及支出办公经费中饱私囊等问题。2006年市路桥处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张诚经竞聘、审核、公示等正规程序报住建委同意后任职办公室副主任。该处属于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支出都经政府采购,手续齐全,在采购和办公经费中未发现中饱私囊的问题。
3、关于招待费问题。信函中提到的2012年招待费200多万,主要用于党委书记殷宏平女儿婚嫁期间。殷宏平同志在市路桥处主管党建工作,不分管财务。其女儿在2011年初已完婚。2012年市路桥处招待费共计70.2万元。同时,该处财务报销程序严格按照上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大额支出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所有账务皆有据可查。
4、买卖党票问题。市路桥处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采取由下而上,由各基层支部推荐,报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有相关党委会议记录为证,不是某个人就能决定其是否入党,所有程序皆书面存档。
5、克扣职工增幅工资问题。市路桥处因历史遗留原因,职工身份复杂,存在200多长期合同制职工,这部分职工因不是事业编制,工资没有合理的增长机制。处党委为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多次向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财政等主管和职能部门汇报协调,经多方努力直至2012年核拨计划中长期合同制职工工资方调整到人均2500元。工资调整牵涉到方方面面,路桥处党委多次开会研究方案,并需上报住建委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此款项一直在路桥处财务账户上没有挪作他用。现已请示住建委党委获批复后于3月10日前落实到位。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