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28日在长沙市侯家塘明园蜂蜜点买了一罐标明2013年0304日生产的四市斤的油菜花蜂蜜,味道不对,形状成固体状,经高人指点通过看、闻、尝、拉(用筷子拉丝)等辨别手段都不符合纯蜂蜜的特点。我曾向12315举报,在金盆岭工商所人员的热情帮助下厂家出示了该批蜂蜜质检合格证,自己生产自己证明有说服力吗?我已向工商、质监多方咨询投诉,但各种制度都制约了处于弱势的老百姓的诉求。请求查实1.我所购蜂蜜的质量问题,2.明园蜂蜜的质量监督是否到位。最近两高院发布食品安全案件司法解释,这说明党中央把民生问题提到很重要的位置,关注食品安全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责任。希望长沙食品安全主任的您能派人调查。
2013年5月10日,我局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新件id(452436)),消费者李五嗲向市长信箱反映:“3月28日在天心区侯家塘南车站旁明园蜂业店购买的明园蜂蜜味道不对,形态成固体状,蜂蜜不纯,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派人调查”。
经我局和天心分局核实,在该消费者向市长信箱反映之前,该消费者的妻子李女士于4月24日已向省食安办举报了该问题。我局于2013年4月25日接到省局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转送函(信转字(2013)002号)后,市局领导批示,要求市局12315指挥中心立即将其举报题登电脑系统分流至天心分局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查实,天心区侯家塘南车站旁明园蜂业店为湖南明园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直营店,该店证照齐全,所经营蜂蜜由湖南明园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配送,并且该店提供了消费者所购批次油菜蜜的进货单据和该批次合格检验报告。通过产品标签标识检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油菜蜜标签上已作标注:“结晶为正常现象,不影响食用。”
我局认为,天心区侯家塘南车站旁明园蜂业店主体资格合法,商家能现场提供厂家的配送单据和该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已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出具的该批次油菜蜜的检验报告,所检测的15个检验项目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长沙市工商局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