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麓山南路433号二楼开了一家纹身店,我店只用了一个招牌,但数字化釆集员三天两头来拍照,街道办事处来处理,如果我招牌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我认了,但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和单位来通知我要如何去做招牌广告,我也花了几万元开个店,现在已经停业了,请政府部门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要如何去做招牌数字化才不会来拍照,我确实只有一块招牌!
“喜子”网名市民:
您通过市长信箱网络问政发来的《关于麓山南路433号二楼招牌》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麓山南路433号二楼招牌的问题”,根据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有关规定,您可以到岳麓区城管局咨询相关指导意见,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