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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利麓谷林语i区公寓楼的用电问题

2017-11-17 11:51:07发布76次查看
长沙市相关部门及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我们是长沙市保利麓谷林语i区1栋(桐梓坡西路408号)业主。本楼栋为商住两用公寓楼,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实际用途为普通居民生活。
2014年公寓交房时,了解到整栋楼为“专变”,需要从物业缴费,而且用电类型为商业用电,电费为1.08元。
我有两个问题:
1、从2009年开始,长沙要求新建小区要建设为公变,为什么本栋楼仍然是专变?
2、本楼栋为商住两用公寓楼,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实际用途为普通居民生活。居民主要由退休老人、上班一族以及陪读家庭组成,而非非居民生活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此情况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分类的规定。我们申请将商业用电改成居民生活用电。
关于第二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城西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如下:
电业局说改线是可以的,但是要保利地产和物业出面申请,因为他们是用电主体,再就是改电的费用问题由谁承担。
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房产证下来是商业性质的话,就根本不能改居民生活用电。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的分类说明,居民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的分类依据和房屋的性质无关。
请问,以上问题是否合理。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馈的“保利麓谷林语i区公寓楼的用电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情况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用电申请办理情况
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就保利麓谷林语i区综合体(桐梓坡西路408号)向长沙公司进行用电申请,其提交的用电申请书、配电工程施工设计图均注明该处用电性质为综合体商业区用电,并自主选择了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
二、政策适用情况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4号]规定,对“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多层低密度住宅、农村自建房”采取公变供电。
结合上列两方面情况,长沙公司对保利麓谷林语i区综合体(桐梓坡西路408号)采取了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并依据国家电价政策执行了商业用电电价,并与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长沙公司对该用电业务的处理是合规的。如保利麓谷林语i区综合体(桐梓坡西路408号)实际用电性质发生了变更,也应由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沙公司提出电价改类申请。
由于您是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转供电力客户,您要按实际用电性质适用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确应向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函复。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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