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号下午,在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筑工地上(出事的那栋房子由一姓袁的益阳老板承包需要由人工完成的工种,其施工队为临时组建,没有注册资质),我在做泥副工的过程中,由于搭建过桥所用的竹夹板被踩对断(竹夹板已腐朽),导致我从两米多高的地方腾空摔下,造成左股骨干骨粉碎性骨折,6月14号与工地老板谈论补偿问题时,对方坚决不愿按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对方没买工伤保险也没申请工伤鉴定),只肯随便补偿一两万,这点补偿连下次手术费都不够,最后导致谈判破裂,对方扬言愿意打官司奉陪到底,还说搭桥用的材料腐朽了你做工都没注意,你自己得承担主要责任,气焰嚣张至极,工地提供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无视安全生产,居然还说出这样的不负责任的话,天地良心何在。我们只是弱势的老百姓,如何能斗得过他们,现在我们家人放弃家里的农业生产在这里照顾伤者,对方只是象征性的给了点生活费,药费现在已经欠费,对方也不交了,现在已经停药。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这些弱势可怜的老百姓做主,好让我们讨回一个公道,让我们从长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承包老板那里得到应得的工伤补偿。 据其他工友反映,工地的竹夹板很多都已经严重超过使用时间,但仅凭肉眼却很难看出材料已经腐朽,这也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恳请相关部门能展开安全调查。
左股骨干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在夹钢板的过程中共用了十六颗钢钉,刀口一尺多长,封了三十多针,现在大小便都还要在床上接,三个月不能下床,最少要一年半后才能取钢板。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等行为的,你可根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