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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因采矿致房屋成危房,确保居住安全的报告

2018-4-5 18:49:43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胡市长:
好!今有一事向你汇报,请求安排人员顾问,促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我叫李凡科,住澄潭江山下村山上片小水组。1991年新建住房一栋,当时全部采用18号锣纹钢筑地梁,结构牢固。但由于受地底采煤影响,住宅地面、墙体、天沟陆续出现裂缝,当时,因尚未对房屋安全造成威胁,故不以为然。
近几年来,受开采区靠近等因素影响,裂缝不断扩大,有些达到1、2厘米宽,能伸进手指(附图),每逢下雨,天沟,屋顶、墙面都漏水,房屋成为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全家人居住在此,心惊胆跳,非常危险。
根据采矿许可,我家房屋处于平安煤矿的采区红线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给也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为此,我多次向平安煤矿和澄潭江政府反映,报告,但一些没有答复和结果。今天特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盼践行群众路线,关切群众需求,为我解决当前的困难。
报告人:李凡科 13027495156
2014年8月31日
李凡科:
你好!
你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反映“解决因采矿致房屋成危房,确保居住安全的报告”(信件id:630102)收悉,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批示,由主管煤矿的何春启副镇长具体负责,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和信访事由
信访人李凡科,男,户籍浏阳市澄潭江镇山下村。信访人李凡科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反映:其房屋因处于平安煤矿红线范围内,现因靠近开采区等因素,致使房屋开裂,漏水,希望煤矿负责赔偿,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确保居住安全。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4年,国家颁布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随后,我镇7家煤矿按合法程序申请煤矿关停。浏阳市关闭退出煤矿补偿金兑现的前提条件是所有涉农遗留必须全部解决,未解决前补偿金不予全额兑现。
为协助解决煤矿关停导致的遗留问题,我镇积极与上级协调对接,并将有关煤矿关闭退出遗留问题登记信息在浏阳日报8月29日版面公布,要求各有关利益群体向有关煤矿申请处理,并来镇登记。9月下旬,我镇将对涉及关闭退出煤矿的涉农遗留问题集中向有关煤矿交办解决。同时,各关闭退出煤矿已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的地质环境保证金(每矿都已交存100万元以上)暂不予退还,其返还将在三年后,经地质环境验收再作处理。
而信访人李凡科反映的煤矿为平安煤矿,该矿位于山下村。目前,山下村涉及关闭退出煤矿包括平安煤矿、新开煤矿,且相临。两矿范围及周边住户众多,目前已有30余户村民向我镇煤管站反映类似情况,都已按要求登记在案(包括李凡科房屋)。但由于责任尚未明确,需请有关专家进行地质责任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再协调处理。
李凡科反映的问题并非个案,在我镇7家申报关闭退出煤矿中,普遍存在,类似问题处理将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请予以支持。
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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